《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服务指南
引言:本指南旨在向管理服务对象简明介绍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舟山VTS)对相关船舶交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和情况,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增进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理解和合作。
一、VHF 程序
舟山VTS 管理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适用船舶
1. 外国籍船舶;
2. 下列中国籍船舶:客船;危险品船;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活动及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船舶;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二)船位报告
1. 报告时机:船舶驶入VTS管理区从事靠泊、锚泊、作业的船舶和航经VTS管理区的客船、危险品船和大型船舶,在通过相应报告线/报告点时;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报告线/报告点编号和船舶动态信息等。
(三)锚泊报告
1. 报告时机:船舶拟在VTS管理区内抛、起锚前30分钟;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船舶类型、本航次最大吃水、船位、动态等。
(四)过桥报告
1. 报告时机:船舶通过舟岱大桥、鱼山大桥和秀山大桥前30分钟;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水面以上的最大高度、载重吨和拟通过的大桥及通航孔等。
(五)抵达报告
1. 报告时机:船舶在VTS管理区内抛妥锚或靠妥码头后;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抛锚或靠泊的具体位置等。
(六)离泊报告
1. 报告时机:船舶在VTS管理区离泊前15分钟;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离泊计划等;因故未能按时离泊的,应及时报告原因;
(七)紧急或异常情况报告
1. 报告时机:
(1) 船舶发生设备故障对航行安全有影响时;
(2) 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走锚,以及船上人员发生意外等紧急情况时;
(3) 为避免险情或事故需要采取紧急抛锚等措施;
(4) 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浮物及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5) 发生其他可能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时。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及其他有效方式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紧急或异常情况信息、需要何种救助等。
(八)活动报告
1. 试航、测速或吊放救生艇
(1) 报告时机:进行试航、测速或吊放救生艇等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前15分钟和作业结束后;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动态等。
2. 水上过驳
(1) 报告时机:受载船和卸驳船靠妥后;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过驳货物名称以及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
3. 水上水下活动
(1) 报告时机: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船舶,进入或驶离作业水域时;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进入和撤离时间、抛锚定点位置等。
4. 检修作业
(1) 报告时机:在锚泊期间进行对船舶操纵性能有影响的检修作业时;
(2) 报告: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船名、检修项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
三、引航
(一)引航报告
1. 报告时机:引航员登轮后;引航结束时;引航员拒绝、暂停或终止引航作业时;
2. 报告: 舟山交管中心;
3. 报告方式:VHF CH11/CH12/CH69报告;
4. 报告内容:引航开始的时间、地点、引航员姓名或代号;引航结束时报告结束的时间、地点;引航员拒绝、暂停或终止引航作业的原因,和拟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做出的安排。
(二)强制引航船舶
1. 所有外国籍船舶均实行强制引航;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三)引航登离轮区域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二)交通组织服务;
(三)支持联合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VTS 管理区内的航行船舶不得穿越锚地。
(二)禁止在航道、港池、海底管道(线)附近、禁锚区等特殊水域锚泊。
(三)禁止在航道、锚地、港区水域从事张网及其它捕捞作业。
(四)交通组织区相关规定:
1.在交通组织区内航行的船舶,船长应上驾驶台并特别谨慎驾驶;
2.在1号交通组织区内,船舶拟穿越中部港域西航道和鱼山港区进出口航道时,需提前15分钟通过VHF 或其他有效手段向舟山VTS报告,服从舟山VTS管理,并不应妨碍水域内正常航行和作业的船舶;
3.在2号交通组织区内,船舶应沿公布的航道、航路航行,南北向航行船舶避免影响沿马迹山进港航道、洋山港主航道进出港船舶的正常航行。
(五)管理区内航路航法及注意事项参照最新版《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和其他相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六、获取信息途径
舟山VTS
邮政编码:316000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螺头社区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图文传真:0580-2263590
联系电话:0580-2063765
邮箱:zsvts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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