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见习便利政策来了,点击了解一下!
发表于 2020-02-13 16:32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便利船员远程学习和船上培训的公告》发布了,这对解决船员朋友船上见习难的问题肯定有不少帮助,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看看都有哪些便利新政策吧。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告的原文吧。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逐条解读一下哦!
一、拓展船员远程培训平台功能,便利船员远程学习。船员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www.msa.gov.cn),点击“我要办事”,通过个人账户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船员管理”-“船员远程培训平台”,选择“船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或者通过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培训”-“远程培训”,选择“船员培训大纲熟悉训练”,即可下载并学习相关船员技能训练习题。练习题将定期更新。
( 注:综合服务平台的登录名是您的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您的手机号码后8位,如果改过密码请您输入改过的密码,如果密码忘记请您点击“忘记密码”找回密码。)
【 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后使用账户的用户名(即身份证号进行绑定),然后点击上图中红圈圈的内容,您也可以进行培训内容的操作。】
二、便利完成船上培训的船员办理证书。(便利见习举措一)除本公告附件所列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的见习事项外,其他见习事项海船船员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在《船上见习记录簿》记载;(便利见习举措二)已按照《办法》第九条报送全部船上培训相关信息并按计划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以及无需填写《船上见习记录簿》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可向任一具备相应船员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证书。
(备注:《办法》第九条: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船长、船上培训师名单及资历等信息报送公司所在地辖区海事管理机构。)
三、优化船员船上培训管理措施。(便利见习举措三)在持适用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如未按照《办法》第九条报送或部分报送船上培训相关信息的,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应船员证书。在2020年3月1日前已完成船上见习的船员,可按本条的规定办理相应船员证书。
四、鼓励更多船员担任公司培训师。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失效时间在5年内,其他均满足《办法》担任公司培训师要求,可以担任公司培训师。对于仅开展沿海三等船员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持沿海三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可以担任公司培训师。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执行。
各位船员朋友,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欢迎您关注我们邵老师微信公众号直接在微信上提问,或者拨打我们的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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