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IMO 2020这场“最严限硫令”的全面实施,全球海运将迎来低硫燃油时代。
中国也将严格遵守IMO 2020限硫令,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日前我国海事处就查处了两起国际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青岛海事局查处首起超排外轮】
1月3日,青岛海事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外籍船舶未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要求使用船用燃***为,这是2020年1月1日《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青岛地区查处的首例国际航行船舶使用超标燃油案件。
当日,青岛海事局前湾海事处执法人员对一艘船长300多米的韩国籍大型散货船开展了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重点对船方落实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人员按程序同船方共同取样后,使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显示为超标,后将油样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详细检测,检测结果为0.677%m/m(每100克的物质中含有0.677克的硫),超过0.5%m/m规定限值的30%,确定该轮使用不合规燃油。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开展立案调查,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际公约相关规定对违法船舶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10月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
为此,青岛海事局制定了《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管控及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细化监管任务措施,在对企业和船舶宣贯的基础上,全面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大对到港船舶燃油含硫量、燃油转换操作等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船舶使用超标燃油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全球限硫令”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打赢“水上蓝天保卫战”。
【厦门东渡海事处查处首起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案件】
1月3日下午,厦门东渡海事处执法人员在辖区现代码头对某轮开展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及油样快速检测,检测发现该轮主机机旁进油管路取样点燃油样品硫含量超标,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再次取样送由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为0.68%m/m(每100克的物质中含有0.68克的硫)。
执法人员现场快速检测
经深入调查了解,该轮最近一个航次于1月1日1640时由福州起航,1月2日1716时抵达厦门。据船方供述该轮已于2019年12月27日1150时起开始换用轻油(现场快速检测显示该轮轻油样品达标属实),但由于该轮主机燃油系统混合筒中存有以前残存的燃油,换用轻油后混合筒内的燃油为混合状态,而该轮在换油操作后不久便停泊待航,燃油系统中残存的超标燃油未能在进入排放控制区前及时耗尽,从而导致该轮最近航次主机所用燃油出现硫含量超标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东渡处执法人员要求船方采取有效措施对船舶燃油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确保船用燃油硫含量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管辖水域船舶燃油硫含量控制要求
下一步,东渡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对违法船舶进行处理,并将继续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及《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为打赢海上蓝天保卫战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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