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封闭处所事故频发,船员应纠正下列误区
发表于 2019-12-26 17:09
据航运相关网站报道,2019年11月19日,“盛安达108”轮,船东及两名船员下舱检修时,晕厥被困船舱底层,经救援两人脱险、一名船员抢救无效死亡。
仅隔两天,停靠在中交三航(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码头上的一艘船舶,三名工人进入船舱作业,中毒窒息死亡。
在海员面对的各种风险中,船上封闭处所是较为致命的。类似的船舶封闭处所伤亡事故还有很多,通常是由于船员思想麻痹、对船舶封闭舱室的风险存在认知误区、预防或者救援程序不当导致的。
误区一:封闭处所的概念
封闭处所是指有下列特点之一的处所:开口仅限于出入口,通风不足,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形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 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和相邻处所。
本列表并不详尽,应根据每艘船舶的自身情况识别封闭处所。
有不少船员对封闭处所的定义存在不明,认为打开舱盖通风两小时的货舱已不是封闭空间,可以正常进入。
但殊不知,舱内那些分子量大于空气平均分子量的有害气体仅仅通过自然通风是很难排除的,其依然聚集于货舱下部,这时的货舱仍应看作封闭空间。
误区二:气体探测
作业前,应对封闭处所进行通风,并对其测氧测爆。但有船员认为已经对封闭处所经过持续通风,加上工作内容简单迅速(例如拾取掉落舱中的某个仪器设备),不需要进行气体探测,不会有问题。
或是进行了气体探测,但由于探测气体位置仅限于部分位置,很有可能由于舱底氧气含量严重不足且含有毒气体,会在很短时间内使人晕厥或丧命。
正确做法:在船舱进行了有效的通风换气之后,船舶作业人员在进入舱室前也必须检测舱室内空气中氧气、二氧化碳和有毒气体的浓度。
规定进入舱室前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 二氧化碳浓度不得高于1%,有害气体测试应为0。
气体检测时尤其要注意检测舱室的角落、底部,必要时应该穿戴呼吸器下舱进行气体检测。
如果检测结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应继续进行有效的通风换气或者其他措施(如洗舱),直至达到标准的检测结果。
误区三:呼吸装备的选择
在已知的案例中,有船员在气体检测或者下舱救援时错误地使用紧急脱险呼吸装置( 以下简称EEBD)而导致死亡,然而根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中有关于EEBD的要求, EEBD是仅在逃离有毒气体舱室时使用的空气或氧气供应装置,不可应用于灭火、进入缺氧隔离空舱或舱室,或由消防员佩戴。
正确做法:进入可疑或已知不安全的封闭处所作业以及对封闭处所里受困人员进行援救时,应使用自给式呼吸器。
呼吸器面罩必须紧贴面孔,以避免缺氧的空气或毒气渗入。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进入封闭处所进行救援的船员不得取下或停止使用已佩戴的呼吸器。
如救援人员需要佩戴呼吸器方能进入封闭处所内救人,但由于封闭处所内的特殊情况,使用呼吸器、救生索、救援带等会妨碍救援行动,或令救出体力不支的遇险人员行动出现困难,则在进入前应详加考虑,并采取适当措施,以将风险降至最低。
无论救援人员是否佩戴了呼吸器,都应在封闭处所外再准备一套隔绝式呼吸器,以保证在救援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使用该套呼吸器采取必要的措施。
误区四:救人要紧,救援程序出错
一旦进入封闭舱室的船员报警,紧急情况下未按应急计划实施救援,导致死亡事故的“多米诺”。
正确做法:应当保持镇静并迅速报告,不要惊惶失措,盲目下舱救人,以防抢救人员发生二次缺氧事故或因操作失误而又发生事故。
抢救人员进入封闭舱室必须佩戴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设备,禁止佩戴过滤式防毒***下舱救人。
尽管船上封闭处所作业风险很大,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只要清楚其风险,掌握避险知识,遵循进入程序,执行安全作业规定,学会救援方法,经常组织训练,定期进行演习,船上封闭处所作业风险就一定可以大大降低,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也一定可以避免。
供稿:杜绍娟
编辑:任伟伟
校对:刘传雷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