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2-25 1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的通知
海船员〔2019〕421号 2019年11月8日
各引航站、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海港引航员的适任评估工作,提高海港引航员实操技能水平和综合适任能力,根据《海港引航员适任培训大纲(2019版)》,我局组织编制了《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下载: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船员〔2019〕421号--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港引航员适任评估规范》的通知附件.zip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