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首例“聯營船隊”非法採砂案主犯獲刑20年
发表于 2019-12-23 15:51
組建“聯營船隊”獨霸砂石資源、實施尋舋滋事犯罪、將執行公務的民警打傷……長江流域首例“聯營船隊”非法採砂案近日正式宣判。記者22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這一由湖北公安機關持續追蹤、偵辦的案件,主犯鄭某被判刑二十年。
湖北省鬆滋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從2009年開始,即在長江流域從事非法採礦活動。2014年4月,鄭某說服賀某和被告人何某、張某等人組建“聯營船隊”,採取輪流排班的方式出江採砂,逃避監管部門查處﹔“聯營船隊”為了獨霸長江砂石資源,先后安排周某、被告人丁某利誘、打擊舉報人,排擠、驅趕外來船隻。為了樹立威名,還雇佣以覃某為首的***性質組織提供暴力支持。2014年至2017年6月間,實施尋舋滋事犯罪六起,將執行公務的民警打成輕傷,損毀舉報人財物價值2000余元,對當地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
同時,這一組織還利用“聯營船隊”收取的“管理費”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為非法採礦提供庇護。2014年至2017年6月,“聯營船隊”在鄭某、賀某的組織、領導下,非法盜採卵石和金砂417萬余噸,價值4009萬余元。同時,“聯營船隊”向各採砂船主收取“管理費”82萬余元,用於發放組織成員工資、支付舉報人“封口費”、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運行提供經費保障。
近日,湖北省鬆滋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鄭某等十人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尋舋滋事罪,行賄罪,以及姚某、陳某等包庇、縱容***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公開宣判。主犯鄭某數罪並罰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為這一***性質組織提供保護和方便的姚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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