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又到了一周一期的“小马哥以案说法“栏目了。
今天我们分享一个《油类记录簿》未规范记录的案例。
案 例
2019年10月18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检查台州籍散货船“D”轮时发现,“D”轮自2019年4月份下水运营以来,在油类记录簿的记录中,油污水的处置情况记为了C项,残油油渣的处置情况从未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过,检查时发现该轮油渣舱中确有油渣留存,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而油污水的处置情况应记为D项。
最终,“D”轮经营人被南疆海事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规定: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马哥有话说
调查过程中,小马哥了解到,该轮轮机长在其之前任职的船上,都是由三管轮记录油类记录簿,本人从未记录过,而“D”轮未配三管轮,由轮机长自己记录,就出现了这样的“笑话”。
在每本油类记录簿上,都有明确的记录要求,按规定记录对轮机员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小马哥本着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对照油类记录簿的记录要求,逐条对这名轮机长进行了“再培训”。
在此建议轮机员们,再认真翻阅一下油类记录簿的记录要求,避免犯类似错误。
作者|马海鲲 (南疆海事局 散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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