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9年6月17日,南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天津籍拖船“Z”轮时发现,“Z”轮所属公司出于工作需要,为该轮增配二副一名。
2019年6月2日,公司增配的二副杨某到船任职,且要求杨某担任值班二副,原二副董某协助其工作。当时,船长孙某认为不能同时签两名二副在船任职,就准备安排董某解职离船,并在董某的《船员服务簿》中填写了于2019年6月2日解职离船的内容。由于到海事局办理船员任解职手续时得知,可以在船同时签两名二副任职,董某实际并没有办理解职离船手续,而是继续在船上工作。然而船长孙某在董某《船员服务簿》中填写的解职离船的内容也未做改动,导致董某《船员服务簿》中船员服务资历信息与实际不符。
最终,“Z”轮船长孙某被南疆海事局依法处以了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船员服务簿签注页
(图片来源于网络,配图与文字无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船长应当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及时、如实记载船员服务资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小马哥有话说
随着船员任解职手续变得越来越完善和规范,船员服务簿已不再是船员资历记载的唯一证明,但船员服务簿留存至今,还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船员服务簿是船员回顾统计自身资历最直接的途径,也是公司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了解船员过往资历最直接的途径,还是船员上船服务后船长、轮机长了解其过往服务资历最直接的途径。
小马哥了解到,有些船长对于船员服务簿的管理很不重视,填写甚至都由三副代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船长有责任有义务为本船船员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并在船员服务簿中及时、如实记载其服务资历。
所以船长朋友们一定要如实及时的填写船员服务簿,船员也要关注自己的服务簿,督促船长如实及时填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 | 马海鲲 (南疆海事局 散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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