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一条龙”违法环节一个不漏!
发表于 2019-09-24 17:36
近日,浦东海事局查获一起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一条龙”违法案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多种违法行为,包括危险货物包装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冒用其他危险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谎报瞒报危险货物品名性质及数量、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危险货物装箱现场检查员无相关作业资质、危险货物装箱操作不符合要求、伪造相关单证等违法行为,且该案件所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托运人、货代、订舱单位、申报单位、装箱单位等各个环节,行为猖獗,毫无底线,无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性质极其恶劣。
违法行为查处后,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查,依法对涉案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记分规定对相关涉案货物的申报员、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违法操作行为依法进行了记分。
案件详情
7月初,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发现拟经“SITC MXXXX”轮XX航次出口的箱号为DFSUXXXXXX的集装箱危险货物申报数据存在异常,该集装箱申报的品名是“嘧霉胺”,9类UN3077,一共40桶货物。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看附件单证,结果发现更多嫌疑线索:该集装箱报送的电子版《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和《装箱声明单》以及纸质版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的单位名称三者均不一致。
浦东海事局立即对该集装箱进行协查,通知有关单位前来开箱检查。
现场开箱情况:
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集装箱进行了现场开箱检查,现场发现集装箱箱体上张贴了9类UN3077的危险货物标牌,但集装箱箱内货物外包装未张贴危险货物标志,也没有对危险货物进行衬垫和系固。
集装箱内货物一共360桶,所有货物的外包装唛头显示品名为“TRICHLORPHON 80% W/W SP”(80%敌百虫),但是打开外包装后发现其实有两种货物,其中一种货物内包装品名显示为“吡虫啉”,另外一种货物没有任何品名显示。
执法人员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取样送检,最终鉴定结果显示上述货物一共两种:86.9%敌百虫,6.1类UN2783,一共40桶;75%吡虫啉,9类UN3077,一共320桶。其中86.9%敌百虫是序号为365的危险化学品,这两种货物均没有办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
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集装箱向海事部门申报的货物品名、危险性质、数量均与实际不符合,且申报过程中提交的部分相关单证系伪造,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危险货物包装未经检验即投入使用、冒用其他危险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谎报瞒报危险货物品名、危险性质及数量、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无相关作业资质、危险货物装箱操作不符合要求、伪造相关单证等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涉及了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的多个企业和个人。
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从船公司开始入手,对该集装箱运输过程涉及到的托运人、货代、订舱单位、申报单位、装箱单位等各个环节涉及的相关企业逐个调查,逐步摸清、了解了违法行为的全过程:
对谎报瞒报说“NO”!
从此次违法行为来看,这票货物从托运人委托出运开始,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该票货物物流链上的相关从业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蝇头小利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于不顾,明目张胆,互相配合,行为猖獗。
STOP
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进行行政处罚:
1、货主:未对所托运危险货物妥善包装,谎报瞒报货物危险性质;
2、货代:申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未如实申报或报告危险货物信息;
3、装箱单位:装箱检查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未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案涉及的申报员和装箱现场检查员依法进行了相应的记分工作。
安全无小事!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依法依规、规范作业,是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有力保障。
危险货物运输的各相关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切莫心存侥幸,因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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