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推送了:
【聚焦】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末附小解析)丨海员之家
针对实施办法中的要点,今天我们来做个简要的总结和解析:
· 要点1 ·
第三条
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理论考试可向任何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但评估应向初次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小析
适任考试三年五次补考,每次补考不论科目数量,仅算一次;
补考地点较以前有不同,如你的初考是在江苏参加的,那你的理论补考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有考试权限的地方参加,但评估的补考只能在江苏!
· 要点2 ·
第五条
适任考试成绩有效期自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计算,5年内有效。
小析
这里的有效期需要强调的是:
1、如果你的所有考试项目均通过,那你的成绩有效期是5年;
2、如果除了以下项目未通过,那成绩有效期仍为5年,且需转为沿海航区相应职务:
驾驶:航海英语理论
轮机:英语理论和评估
电子电气员:英语理论和评估
水手/机工:英语评估
电子技工:英语理论和评估
3、如果你除了转为沿海航区的以上科目以外还有科目未通过,那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有效期是3年。过期成绩作废。
· 要点3 ·
第十条
持有“11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且已持有有效的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11规则”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小析
持有04规则老的水手、机工证的小伙伴们,这边明确了,只需要保证你的合格证(即基本安全(Z01)、保安意识(Z07)、负有指定保安职责(Z08))在有效期内,即可换发11规则水手机工证。
通俗点讲,张三的水手证是04规则的老证,且小证都过期,且,五年内没有任何资历,那么,他只需要去参加01、07、08的小证新培,成绩通过,换出合格证后,即可直接换发11规则的水手、机工适任证书。
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很实惠了!最起码不需要培训完小证之后,再去把水手机工再培训一遍了!
· 要点4 ·
第十一条
申请适任证书需要见习的,完成见习后,应向最后出具鉴定结果的公司所在地具有相应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
小析
这一条是全新的规定,也是本次实施办法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
比如,张三是见习三副,他的外派公司是南京的,但给他见习记录簿最后一页签写评估意见的公司是上海的,那他的三副适任证书就需要在上海辖区内办理。
这里啰嗦一句,自从实施了无纸化办公之后,明显能够感觉到,过程有了便利后,也会有相应的更加严格的审核制度。所以,再次强调,大家在填写见习记录簿的时候,尽最大可能的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不要犯常识性的错误,以前的那套‘混混’思想,最好抛诸脑后!
· 要点5 ·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污损、遗失申请补发的,补发证书信息应与原证书信息一致,有效期截止日期同原证书。
小析
这一条讲的证书的补发,补发的证书有效期与原证相同,这个不必啰嗦。
需要注意的是,这边遗失的适任证书,如果海事局的系统里有你的所有证书的信息,并且是经过校核的,那办理遗失补办的时候,不需要再登报了。(这个规定,一会儿需要登报,一会儿不需要登报,这回终于定下来了,又省了好些麻烦。鼓掌~)
另外,如果服务簿遗失、污损需要补换,那需要到原服务簿的签发机关办理。
如,张三是海南人,他的服务簿是江苏海事局办理的,服务簿被快递寄丢了,那他还是需要到江苏海事局提交补办服务簿的相关材料。
· 要点6 ·
第十五条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所需要的海上服务资历,应是自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无需参加岗位适任培训的,应是自申请考试或者发证之日起前5年内相应的有效资历。
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
小析
这个规定,就避免了有些船员过一天,资历就少一天的这个很尴尬的情况!
任何文件中,没有特殊说明的资历,默认是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服务资历;
另外,关于G证的资历问题,需要说明下:张三是船长,有G证,他上船签的资历,仅签了船长的资历,那他的G证也是一样可以换出来的。
今天,倒霉的张三,带着我们走了一趟换证之旅,希望对大家能有些些帮助,明天我们将会着重讲下第十七条,关于见习的那些事儿,敬请期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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