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9-08-01 18:30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第9号)。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10号令)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第11号令),原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章节和内容被删除。
为做好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衔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原2015年《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章“海事行政处罚程序”为基础,吸收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一些新的制度设计和规定要求,落实了有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细化了部分规定的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海事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推进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执法。
同时《实施细则》兼顾了海事工作实际,立足新的形势要求和基层执法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并做了进一步简化。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说明
(一)基本定位
《实施细则》内容为有关海事行政处罚中的程序性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和指导海事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
(二)框架结构
《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是按照海事行政处罚的业务流程为主线进行设计和划分,内容是吸收采纳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原《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内容,兼顾完整性、严谨性和实用性。主要框架内容如下:
1.总则。包括《规范》的制定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重大制度、海事行政处罚原则。
2.管辖。包括管辖的一般要求、海事处管辖权限和其作出处罚时主体地位的确定、管辖争议、管辖移送、指定管辖、管辖时限的确定。
3.简易程序。包括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
4.一般程序。包括一般程序适用范围、证据的收集、实施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权、法律文书的制作、信息公开和有关期限。
5.执行程序。包括罚款处罚的程序、依法拍卖财物的程序、扣留、吊销证书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6.案件终结。包括结案处理、终止调查、归档要求。
7.监督程序。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诉和检举权、法制机构的建议权、上级监督权、和有关法律责任。
8.附则。包括解释、文书要求和生效日期。
(三)重要制度说明
与原《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第四章“海事行政处罚程序”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是变更内部审核程序。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将原《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的预审环节变更为审核环节,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海事违法行为调查报告》连同《海事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海事行政处罚特殊情况处理审批表》(如有),和证据材料,报本海事执法部门内办案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进行审核。
二是落实有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内容。首先《实施细则》在总则中原则性规定,海事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中应当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其次在一般程序中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两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法〔2017〕96号)中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标准清单》附件,并参考原《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需要集体讨论的情形,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范围界定,确定为五类情形,分别是“(一)拟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二)拟扣留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以上、拟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船员证书、证件的;(三)拟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四种情形。二是做好与审核环节的程序衔接。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完毕后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送本海事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三是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首先《实施细则》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其次,在一般程序中规定海事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细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程序。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同时参考原《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好衔接。
(四)简化行政处罚程序方面
《实施细则》对简化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如下安排:
一是简化立案层级。将立案登记由原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
二是删除法制部门预审。只有涉及重大执法决定时,法制部门才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修改对于办案期限的限制。原延期情况需上级批准,程序繁琐,现删除了上级审批情况。
《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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