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船长讲海事案例 | 大事故源于小疏忽
发表于 2019-07-22 17:44
2014 年11月11日,清远市清新县建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Y轮空载从广州新造驶往云浮途中,在西江肇庆白沙龙母庙下游砂场对开水域与广州市利昌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L轮发生碰撞,造成L轮3名船员死亡。
双方疏忽 酿成事故
2014年11月10日,Y轮与L轮分别由广州新造和东莞麻涌开往云浮。
11日凌晨,Y轮在航经肇庆西江大桥时,船长看到前方L轮一前一后显示两盏白色环照灯,与其距离约1千米,经观察,船长将其判断为同向航行的船舶,并对着L轮保速保向上行。
此时,L轮在主桅“眠桅”的状态下,值班水手在驾驶室的床上玩手机,其他船员均在睡觉。
当两船不断接近并形成紧迫危险时,Y轮才发现L轮为锚泊船舶,船长迅速采取转左舵、减速、停车和倒车等措施,但为时已晚,两船碰撞已经无法避免。
3时41分,Y轮航速约2.8节,航向基本没有改变,L轮三名船员被Y轮的传输带架推压掩埋。
多多观察 时时警惕
Y轮航经肇庆西江大桥底时,船长将锚泊的L轮误判为同向航行船舶,同时没有通过雷达、AIS、望远镜等手段对该船的动态进行全方位保持连续、不间断的观察和鉴别,未能做到随时用视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
此外,Y轮未能对当时通航密度和周围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在发现L轮后仍保向保速上行,没有使用安全航速,以致于没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让行动,最终发生碰撞。
按照“船员通常做法”和良好船艺的要求,在航船舶应保持高度戒备,运用良好驾驶技术让清锚泊船。Y轮作为在航船舶,没有按照“船员通常做法”和良好船艺,运用良好驾驶技术让清锚泊的L轮。
而L轮在锚泊时,值班水手却在驾驶室的床上玩手机,其他船员均在睡觉,人员没有保持正常值班。按“船员通常做法”,锚泊船舶应保持戒备,在他船逼近本船时应及时采取鸣放声号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警告他船,以避免碰撞事故或减轻碰撞损失。但该船因未保持正常值班,因而也未能在碰撞前发出任何警告信号。
另外,该船锚泊时显示船艏自卸砂带龙门架的白光灯(前灯)和副桅杆上的白光环照灯(后灯),前灯低于后灯,主桅处于眠桅状态,违反规定。
吴船长点评
一、船舶驾驶员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船舶航行和停泊的有关规定及对船舶助航设备使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应使用雷达、AIS、望远镜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不应当根据不充分的信息判断碰撞危险。本案中,Y轮船长发现L轮前部和尾部各显示1盏白色环照灯,未使用其他手段对该船的动态进行进一步的确认,盲目地将锚泊的L轮断定为同向航行的船舶,也未对其保持持续观测,错过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直至形成紧迫危险。
二、锚泊船也应当随时用视觉、听觉以及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遇有碰撞危险时,应采取鸣放声号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警告他船。本案中,L轮值班水手在驾驶室的床上玩手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值班,未能保持正规了望,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碰撞危险。
三、船舶通过桥梁、架空设施需要眠桅的,通过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四、船公司、船舶应聘用合格船员,加强对所管理船舶船员的安全知识、岗位职责、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五、船公司应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船舶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值班制度,规范船员任解职手续,明确船员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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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中国水运报推出“不该发生的事故——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联合中国交通报推出”以案为鉴 打造本质安全“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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