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DNV GL
我国自2016年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以来,方案实施情况较为理想。日前,在绿色船舶技术中国2018峰会上,据中国海事局危管防污处董乐义处长介绍,截至2017年底,我国海事部门共对3万余艘船舶进行了燃油检查,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违规率最低,仅为3.2%,而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违规率达25.9%;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国内港口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上海、深圳和京唐等港区硫化物含量降幅明显,PM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现有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尚未覆盖部分重点港口,控制措施未涉及氮氧化物排放,减排替代措施如应用LNG、加装脱硫装置等推进困难,监管能力也有待提升。为此,有关部门将对该方案进行调整升级,以适应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应对IMO有关2020年全球水域将普遍使用0.5%低硫燃油的新规定。
据董乐义透露,在控制措施上,对于SOx和PM,我国在沿海水域将考虑使用含硫量0.1%的燃油,在内河则使用合规普通柴油;对于NOx,新造船将按期或提前执行现有国际标准,即2021年11月以后建造的中国籍海船执行Tier III限值,在用船靠泊时将使用岸电;对于VOCs,2020年以后建造的、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150总吨以上的中国籍油船,应具备油气回收条件并鼓励使用。在控制范围上,在现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基础上,将新增其他重点区域,如黄渤海、海西、北部湾及粤西。中国海事局目前正在加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调整升级后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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