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万万要不得!
发表于 2019-07-12 16:33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莆田海事局以维护海上通航安全为己任、以优质服务为标准,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安全监管与服务举措,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当前现状
近年来,海事执法人员在调查相关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四类问题:
受利益驱使
许多船东或者工程项目部,为了节约成本支出,选择雇佣无证的船员,因为持证的成本高,在同等情况下,雇佣一个持证船长花的钱甚至可以雇佣到一整船无证人员,所以在利益面前,他们选择铤而走险,只要人数够,能够开船,能够干活就行。
未充分认知
大多数无证驾驶人员开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只要持渔民证或者船民证就行,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类驾驶人员普遍观念是老板让***啥我就干啥,我就是一个打工的,就算是违法,那也是老板违法。
有侥幸心理
无证驾驶人员多为渔民出身,没有经过任何的系统培训,认为开大船跟开小渔船一样,反正已经会开船了,有无驾驶证有什么关系,大家都是这么练过来的,而且身边的人也都是这样无证驾驶,他们都没事,倒霉的那个人未必是我。
不愿意考证
如果要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需要经过培训、考核、实践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些船民、渔民文化水平低,或者认为考证太麻烦,还得接受各种培训,所以宁愿违章受罚,也不愿意去参加培训办证。
二、经验做法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4-8月份伏季休渔季节以及渔民培训重要节点,组织一批海事工作人员进渔村、进渔港码头,通过分发宣传材料,召开安全讲座、观看典型案例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危害性,提高广大船民、渔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营造全民学法、懂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持高压态势
在涉水工程建设前走访业主和施工单位,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雇佣无证人员上船服务。在船舶进场时,严格对所雇佣船舶船员持证情况把关,对存在不合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或限产、禁航或限航等强制性措施,绝不手软。此外,若发现涉嫌相关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海事现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不断提高其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 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打破传统先例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一条规定,拘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由于《治安处罚法》未对“情节严重”作进一步解释,对涉及船舶无证驾驶行为实施行政拘留,执法部门对此持保守态度。此外,船舶驾驶行为与道路驾驶不尽相同,无证驾驶主体是否包括轮机、水手等非直接操控方向盘的岗位也缺乏统一认识。为此,莆田海事局多次主动走访莆田海警局,就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移送事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签订执法合作备忘录,其中明确了有关证据种类、证据数量、证据规格的形式要求,全面理顺衔接工作机制,突破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的移送瓶颈。截止2019年7月,已成功向莆田海警局移送7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件,7名无证驾驶人员均被处以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三、工作措施
1、在成功移送的基础上, 趁热打铁,加大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到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将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不敢为,不可为,不要为。
2、结合专项,将海事执法和“扫黑除恶”联动起来,不仅有效增进涉海部门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能力,也为各单位在海上打非治违方面积累经验、打下夯实基础。
3、构建诚信管理机制,对参与涉水工程建设的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信用承诺,严格对所雇佣船舶船员持证情况把关,对查实存在船舶无证驾驶人员的雇主实施信用管理,将惩治对象向船东和公司管理人员延伸,惩治方式从经济处罚向综合惩处拓展,持续加大惩戒力度。
供稿人:郑一舟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