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船舶非法改建 拒绝铤而走险
发表于 2019-07-05 16:34
2019年7月2日,浦东海事局凌桥海巡执法大队联合船舶安全检查中心业务骨干在江亚锚地对“炜XXX”轮开展内河船违法海上运输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货舱前、中、后分别增加了干隔舱,属于对船体结构的重大改建,但未经图纸设计和船检机构审核,属于非法改建行为。
▲图中黄色线框内为该船私自增设的干隔仓
经询问调查,该船船员声称增设的干隔舱是为了方便排出所载运的黄砂中的水分,改建后未经过船检机构审核。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船作出了滞留决定,并开出了超航区航行、非法重大改建等共四项违章,令该船做好整改措施并接受行政处罚。
何谓船舶非法改建?
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故此,未经船检机构检验的改建,称为非法改建。
同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因此,该船舶的非法改建行为间接造成了船舶检验证书的失效。
非法改建的常见情况
改建船舶多以国内运输船舶为主,也有进口二手船,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改造船舶尺度。如小驳船改为大驳船,一旦尺度发生变化,船舶结构也随之改变,以此提高载货量,通常不改变船舶用途。
2、改变船舶动力。如机动船更换船舶主机以改变功率,多为增大主机功率,或有挂桨机、驳船改为机动船,通常不改变船舶用途。
3、改变船舶用途。如普通货船改建为散装水泥槽罐船,干货船改建为集装箱船或油船。用途改变,船舶结构也发生改变,机电及舾装设备也会有较大改动。
4、综合多类改建。如小型驳船或货船改建成较大的集装箱船或油船,此类改建往往使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结构、机电及舾装设备均发生较大变化,以此改变船舶用途。
而非法改建船舶往往未经船检部门同意擅自施工,无改建图纸,无完善的施工工艺,根据船东要求盲目施工,甚至任意改建老龄船或报废船舶。
船舶非法改建的危害
1、船体结构变化,技术工况下降。由于非法改建船舶未经过检验,故难以确保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船舶稳性、适航性、水密性等难以得到保障,船主只求利益,而忽视船舶技术状况,使船舶航行的每分每秒都在铤而走险。
2、船员素质较低,操作水平堪忧。非法改建船舶往往难以招录到适任船员,总是伴随着配员不足等问题,船员通常都是未经过系统的理论与实操培训,安全意识淡薄,船舶安全操纵能力严重不足。
3、超越适航水域,应急能力不足。为逃避法律制裁,非法改建船舶往往会选择在夜间航行作业,内河船入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超越核定航区航行,本来就面临巨大的风险,而非法改建后适航能力没有保障,遇到恶劣的海况及天气不具备应急操纵能力,极易发生水上事故,危及生命。
4、配载情况混乱,危险一触即发。非法改建中存在干货船、散货船私自改建为油船等现象,此类船舶不具备危险货物适装性,在航行作业及后续修理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船舶非法改建,严重扰乱航运市场经济秩序,给水上交通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威胁,海事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浦东海事局“凌海先锋”综合执法品牌创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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