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气象台7月3日18时发布
台风蓝色预警
第4号台风“木恩”(热带风暴级)的中心今天(3日)下午5点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偏南方约90公里的北部湾海面上,就是北纬18.9度、东经107.8度,最大风力有8级(18米/秒),中心最低气压为992百帕。
预计,“木恩”中心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变化不大,逐渐趋向越南北部沿海,并可能于明天白天在这一带沿海登陆。
大风预报
7月3日20时至4日20时,南海大部海域及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北部湾、琼州海峡、海南岛沿海、广东西部沿海、广西沿海将有6-7级大风,其中海南岛西部沿海、北部湾的风力有8级,阵风可达9-10级。
降水预报
7月3日20时至4日20时,广东沿海、广西南部、海南岛西部、云南东南部、浙江中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雨,其中广西西南部有暴雨(50~80毫米)。
水上防台等级
水上防台分为四个阶段,在满足下列四种情况所列条件时由主管机关决定和发布相应等级的水上防台警报:
(一)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当台风中心在72小时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在未来72小时内台风将逐渐靠近防台界线。
(二)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当台风中心在48小时内可能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在未来48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8级或以上。
(三)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当台风中心在24小时内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在未来24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
(四)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当台风中心在未来12小时内进入防台界线以内水域,或在未来12小时内防台界线以内水域平均风力达12级或以上。
各防台阶段,船舶如何做好防台工作?
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
(一)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防台准备。
(二)各船舶应对防台设备和属具进行一次一般性检查。
(三)无动力船舶应联系防台拖轮,提前做好防台准备。
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手机、固定电话等有效通讯方式保持与主管机关通讯联系。
(二)各船舶应对船舶防台设备和属具作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检查、测试结果应记录在航海日志或其它工作台账上。同时将本船情况报告主管机关。
(三)船舶不得进行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舵机、锚机等重要设备,已拆卸的应尽快装配复原,恢复正常功能。
(四)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含辅助船舶,以下同)应做好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检查锚泊设备。
(五)无动力船舶应确定安全拖带方案,并报告主管机关,同时联系拖带拖轮就位待命,确保随时撤离,在台风影响较大且确定性较明确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
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
(一)做好台风可能在本地区登陆的各项应急工作。
(二)所有船舶应离港避风,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撤离的船舶,必须远离大桥、码头、海塘、堤坝等水上构筑物锚泊或冲滩,并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防台;同时船舶要制订具体防台方案和安全应急措施,并向主管机关报告。
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
(一)因特殊原因在港抗台船舶应保持VHF及电话等通讯畅通,确保与主管机关随时保持联系,发生险情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二)锚泊抗台船舶应加强巡视检查,加固锚链,备妥主机,采取一切有效手段防止船舶发生走锚、丢锚等险情。
(三)冲滩抗台船舶应进一步加强船位固定措施,并视情撤离船上所有人员。
(四)如遇紧急情况需弃船时,船舶首先应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在弃船前应尽量采取措施,防止弃船后船舶出现漂移,碰撞其他船舶和水上构筑物。
(五)发生船舶险情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附近船舶应服从主管机关的调遣,按照本船的抗风浪能力参与救助抢险。
重要!在防台工作各阶段,所有船舶应通过VHF、手机等有效通讯手段保持与海事主管机关通讯联系,VHF应保持不间断守听,AIS设备应保持有效开启。
警报解除后
(一)立即检查本单位损失情况,特别注意检查船舶的航行操纵设备、锚泊、系泊设备及其他重要属具的受损情况。
(二)返港船舶应有序进港,听从主管机关指挥,不得抢越航道。
(三)发现航标漂失、移位或灯光熄灭以及沉船、沉物、漂流物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四)及时总结防台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措施,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来源:中央气象台、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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