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告

新版《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自2019年7月1日施行

管理员 发表于 2019-07-04 12:0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安徽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长江安徽段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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