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有关电子航海发展取得进展
发表于 2019-06-24 14:07
在最近召开的IMO第101届海安会上,海安委批准了一些有关电子航海(e-navigation)发展的通函。电子航海定义为“通过电子手段,协调收集、整合、交换、展示和分析船上和岸上的海上信息,以强化泊位到泊位(berth to berth)航行和有关海上安全和安保的相关服务以及海洋环境保护” 。更新的IMO电子航海战略实施计划(SIP)于2018年5月获得第99届海安会(MSC 99,参见MSC.1 / Circ.1595通函)批准。海安委批准/通过了:
• 有关导航设备用户界面设计标准化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user inte***ce design for navigation equipment)的海安委通函。目的是促使改进用户界面的标准化以及船员用于监控、管理和执行航海任务的信息,其将增强情形意识并提高航行安全。该指南包括图谱(icons)适用于综合导航系统(IN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以及雷达设备,并在适用场合其可适用于其他电子导航设备,提高标准化和可用性。
• 为展示有关船载航行显示器相关导航信息的性能标准修正案(参见MSC.191(79)决议)。船舶驾驶台上有关雷达设备、ECDIS和INS的船载航行显示器经修订标准的实施日期应为2024年1月1日;并且有关船舶驾驶台上所有其他航行显示器的实施日期为2025年7月1日。
• SN.1 / Circ.243 / Rev.2通函决议,以更新有关航行符号、术语和缩写的展示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navigational-related symbols, terms and abbreviations),其为适当使用有关导航符号提供指导,以达到协调和一致的展示。
• 就电子航海背景下有关定义和协调海事服务格式和结构的指导(Guidance on defini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the format and structure of Maritime Services)的海安委决议。该指导的目的是确保作为不同海事服务一部分交换的有关海事信息和数据以协调化、标准化和统一格式在国际上实施。所有海事服务应符合国际航道组织(IHO)S-100框架标准,其规定了有关数据模拟和制定产品规格(data modelling and developing product specifications)的方法。
• 就电子航海背景下有关海事服务初步说明(Initial descriptions of maritime services)的海安委通函。该通函包括旨在成为海事服务说明最初草稿的内容,以及协调其格式和结构的最初贡献事项。该海事服务初步说明尤其包括船舶交通服务信息、导航协助、交通组织、海上安全信息、引航、拖船、船岸报告、远程医疗援助,当地港口信息、海图和出版物,冰区航行(ice navigation)、气象、水文和环境信息以及搜救等。预计这些事项将予定期更新,要考虑到有关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所进行协调的发展情况和相关工作,例如国际水文组织(IHO)、世界气象组织(WMO)、国际航标协会(IALA)、 国际引水员协会(IMPA)和国际港监局局长协会(IH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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