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 中韩压载水置换互免了, 你真敢松了这口气儿? ...
发表于 2019-06-14 17:40
我国压载水管理正快速与国际并轨 ➣
1月22日起,《压载水管理公约(BWM公约)》开始对我国正式生效;
5月2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免除中韩两国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置换管理要求的通知》,对于航行于中韩两国之间的船舶,航线水深不足50米、或航线距离我国目的港领海基线不足100海里的,可免除压载水置换管理(注意,免除的不是压载水处理装置)。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最新发布的《关于免除中韩两国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置换管理要求的通知》,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全球环保对航运业要求的趋严趋紧,BWM公约必将在全球航运业的法规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的分量,所以我们还是丝毫不敢松气儿。藉由此次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通知,我们再全面深入地研究BWM公约,以确保船舶全面符合《压载水管理公约》的规定。
BWM公约内容
公约分为正文、附则及导则。
❖ 正文共22条,均为一般性的条款。
❖ 附则共5个部分,是公约的技术要求。包括总则(A部分)、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B部分)、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C部分)、压载水管理标准(D部分)、压载水管理的检验和发证要求(E部分)。引用公约正文即视为引用附则,正文和附则是强制性的要求。
❖ 公约包含14个导则。导则是对公约正文和附则某一条款的详细说明和技术标准。G8、G9为强制性要求,其他12个导则为非强制性要求。
BWM公约PSC检查
01、压载水记录簿缺陷最多
从缺陷类别来说,根据东京备忘录成员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的PSC检查,压载水记录簿的缺陷数量最多(2017.9.8-2018.11.30),达609项,占BWM公约总缺陷的54.1%,远远高于BWM公约的其他缺陷数量。其他缺陷数量比较多的依次为船员培训和熟悉、压载水管理计划(BWM计划)、压载水管理证书(BWM证书)等。从滞留缺陷类别来说,仅涉及BWM证书、计划和压载水置换三类,分别为9、4和2项。
BWM公约滞留缺陷情况及数量对比
02、东京备忘录成员中,日本开出的缺陷最多
一年来,加入BWM公约的东京备忘录12个成员中,马绍尔群岛没有这方面的缺陷和滞留缺陷;11个成员中,日本开出的缺陷数量最多,在BWM证书、压载水记录簿、压载水置换、船员培训和熟悉方面远远超过其他国家。
东京备忘录成员关于BWM公约缺陷类别分布
03、BWM公约缺陷表现形式
(本部分内容节选自世界海运《压载水管理公约PSC检查》一文,作者刘雷达 孙玉杰 李洪博)
两种压载置换管理标准
D-1 标准
要求船舶在进行压载水更换操作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交换水域条件(距陆地至少200 n mile、水深至少200 m,条件不允许时也应距陆地至少50n mile、水深至少200 m)、交换水量(注入并排出3倍于舱容积的水)及交换率(至少为95%);
措施:必须按照BWM计划中提到的程序更换压载物。
D-2 标准
要求船舶排放的压载水存活水生物及指标微生物符合标准要求,应达到每立方米中最小尺寸大于或等于50 微米的可生存生物少于10 个,每毫升中最小尺寸小于50 微米但大于或等于10 微米的可生存生物少于10 个;并且,指示微生物的排放不应超过人体健康标准。
措施:这种情况下船舶配备了BWM系统,商船所安装的BWMS 应最终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批复,即必须拥有此类系统的认可证书。
▲DNV.GL颁发的BWM系统认可证书
不同压载水处理方式的原理及要求
船员应掌握的压载水管理流程
01、压载水更换
船长应做到
提前向有压载水管理要求的国家的监管机关申报;明确抵港时船上将有多少压载水,在哪里进行压载以及是否已完成压载水置换;以恰当的置换顺序确保整个压载水置换过程的安全;更换压载水操作时,应根据天气条件决定是否暂停、中止或改进操作;保存一份准确的压载水管理日志以证明该船进行了正确的压载水置换。
高级船员应做到
遵循BWMP 程序置换,注意安全事项;在抵港前获取将装卸货物的数据和装卸顺序资料;根据船长指令进行压载水置换操作;监督压载水置换过程中的操作程序;记录并保存压载水记录簿;到港口前准备压载水操作的报表;在港口协助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取样;组织船员进行压载水置换操作培训。
02、BWM系统操作管理
不同BWMS设备的处理技术、操作方法不尽相同,操作限制及安全事项也各有不同。
例如:在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和氢气的BWMS设备工作过程中必须设置气体探测器以探测氢气和氯气的浓度,及时排出设备产生的氢气以防爆炸,当氯气浓度超标时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启动通风设施。
03、压载舱内的沉积管理
在修理船舶或检验船舶压载舱时,应根据公约要求或所在港口的要求将压舱水中的沉积物送岸接收,作无害化处理。
04、相关文书工作
BWM公约规定400 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取得《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同时应配有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的BWMP 文件。负责压载水管理的船员应仔细研读BWMP 文件,掌握其中涉及的船舶基本信息、船员职责、BWMS设备、压载水更换或处理的操作程序、应有的安全考虑和操作限制等。相关船员还应持有压载水记录簿并正确记录。每一作业均应及时完整记录,每一记录应由负责有关作业的高级船员签字,每一页填写完毕均应由船长签字,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记录簿留船保存至少2 年。
05、做好PSC迎检工作
为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船员应该做好迎接PSC检查的准备工作,接受检查时应主动全程陪同PSC 官员检查。船长应核对相关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并检查记录簿的记载是否规范和真实。负责压载水管理操作的船员应熟练操作BWMS 设备,了解取样点及取样装置,知晓取样和检测方式,保证BWMS 设备运行正常。
(本部分内容节选自水运管理《船员执行《压载水管理公约》所应有的能力和应尽职责》一文,作者付乾坤)
BWM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01、在港区排放压载水时,船长应向港口当局申请,被允许后方能实施排放。
02、当需要排、注压载水前,大副应计算水舱变动前、后的船舶稳性及强度,确认在安全范围内后填写《压载水记录簿》,在排、注压载水过程中,应及时测量舱柜,做到不满溢,以免损坏船体和设备,大副应告知值班驾驶员保持对压载水操作过程的监控。
▼压载水作业记录簿▼
每一船舶均应在船上备有至少载有附录II 规定信息的压载水记录簿,记录事项应在完成最后一项记录后保留在船上至少两年;此后应在至少三年的期限内由公司控制。
03、值班轮机员按大副指令,开泵排、注压载水,在《压载水记录簿》的“操作人员记录栏”中记录开、停泵的时间及使用泵的编号,大副应在BWMP 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记录。
04、船舶经过大风浪或在港区内需要变动压载水前,值班轮机员应提前检查各类管路、阀门处于良好状态。排放压载水时,应连续监控排出压舱水的情况,如果有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驾驶员并立即停止排放,以避免可能的污染事故。
05、冬季要预防压载水结冰危及舱柜安全,注水时要注意保证空气管畅通,在气温低于0 ℃时,双层底舱柜水位要低于主甲板空气管下,顶边舱柜不能压满,保留少许空间。
06、《压载水公约》要求营运船舶在加装压载水时尽量避免吸入沉积物,并定期对压载舱的沉积物进行清除和处理。当船舶在修理港清除压载舱内的沉积物时,应根据《压载水公约》和相关导则、BWMP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港口的具体要求,清除压载舱内的沉积物,送至港口接收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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