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明确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培训规则》),将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纳入海船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项目。为更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保障相关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拟从事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的机构,应按照《培训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
二、在2019年6月1日前,由各直属海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334号)的规定,已对外公布的船上厨师培训机构,可继续实施相应的培训至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1日之后,拟继续开展培训的,应按照《培训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
三、各直属海事局应加强对辖区内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开班和《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签发等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等公开信息的查询安排,做好《培训规则》的宣贯和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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