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船长讲海事案例|强眺望 守规则 畅沟通 安全行船须念好“三字经”
发表于 2019-06-10 16:03
2013年12月6日,韩国集装箱船A轮与散货船B轮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发生碰撞,造成A轮船艏局部受损、B轮左舷第7货舱及邻近的机舱舱壁破损进水,并导致部分燃油溢出,无人员伤亡,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事发当天水域为雾霾天气,能见距约1000—1500米,8时25分,A轮装载805TEU集装箱从梅山国际集装箱码头开航,B轮从俄罗斯瓦民诺装载约67740吨煤炭驶往中国舟山,两船分别在船艏安排了2名瞭望人员。
9时25分左右,A轮引航员通过VHF08频道发布船舶动态,约5分钟之后在1号警戒区向右转向出虾峙门。此刻,B轮航行至虾峙门航道下栏山附近水域,并首次通过雷达观察到A轮位于其左前方约20°方位,距离约3.0海里。
1分钟后,B轮与出口船C轮高频联系协调避让,并确认“红灯会”。与此同时,宁波交管呼叫A轮,提醒其要与C轮保持安全距离,不要追越,A轮答复“已在减速”。
不多时,A轮发现与C轮距离越来越近,便呼叫其加速,但对方答复称:“可能加不了了,不然我向右调一点,可以的话你从左舷上”。但由于该水域禁止追越,加之能见度不是特别好,看不清对面来船,A轮便停一车进一下,并无追越。
两分钟后,A轮发现船舶左偏明显,相继采取了右舵30、右满舵、减速等措施,但恰不巧,该轮随即又发现了B轮感觉有碰撞危险,此时两船距离约0.6海里。
9时33分,A轮采取了紧急避让B轮措施,并要求B轮也赶紧转向,随即B轮加车,并令正舵、左满舵,约15秒后该轮与A轮还是发生了碰撞。
吴船长点评
这是一起发生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定线制水域的两艘大型商船之间的碰撞事故,事故损失严重,并造成了部分燃油泄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有关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船舶在核心港区航行期间,一定要遵守港区定线制管理规定,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顺着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进入定线制区域要从端部驶入,提前摆正船位。对航经水域水流潮汐等水文信息充分掌握,评估潮汐潮流对本船以及附近船舶的影响,控制合理的船速,与其他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因本船船速过快、与他船距离过近导致局面陷入紧迫危险。
二是有引航员在船引领期间,无论是引航员还是驾驶员、船长,一定要保持密切配合,对本船操纵性能以及彼此操纵意图充分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陷本船于危险境地。同时在驾驶台值班人员一定要认真瞭望,谨慎操纵船舶,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三是在核心港区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船舶应当按避碰规则鸣放雾号,驾引人员要密切关注其他船舶动态,及时发布本船动态,与他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避免因避让不协调发生紧迫危险。
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中国水运报推出“不该发生的事故——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联合中国交通报推出”以案为鉴 打造本质安全“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专栏点评人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