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的通知

管理员 发表于 2018-03-22 09: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规则》附录3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规则》附录3《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附件1),以及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格式(附件2),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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