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实施区域联动“一把尺”执法 船员违法要被记分
发表于 2018-03-20 16:06
“我营运的渡船没有及时悬挂国旗、渡船识别标志等,被地方海事部门记违法分4分。以后,绝不会再违法了。”3月14日,射阳县四明镇鲍墩渡口39岁的渡工李守虎说,如果记满了15分,就要被扣留渡工证书,还得参加5天法规培训和相应考试,那样,违法成本更高了。
盐城市地方海事局船务科科长陈文昌介绍,内河船舶船员56种违法行为应当实施记分,其中水上交通安全类47种,防治船舶污染类9种。结合盐城辖区航行船舶特点,除去涉及船员考试、引航员、游艇等内容,我市现场执法人员可能发现的应当实施记分的违法行为有46种。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船员违法记分4种类32人次,其中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记分1人次;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的记分7人次;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记分15人次;在内河通航水域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不按照规定备案的记分9人次,已实施记分种类占违法行为记分总种类的8.7%。
为深入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保障水运安全,连日来,市地方海事局组织执法人员奔赴县(市、区)开展送船员违法记分知识进基层活动。针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该局实施辖区区域联动,“一把尺”执法,推进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全面开展。组织辖区现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他们全面掌握船员违法记分工作要求和违法行为种类,熟练操作相关系统;协同多部门加强对船员违法记分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在开展船员培训时,加强船员违法记分相关知识培训;在服务大厅、码头等场所发放违法记分工作宣传册,讲解违法记分办法有关规定等;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现场督查,核查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每季度书面通报辖区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提醒未正常开展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船员违法记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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