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VTS服务指南
发表于 2018-02-05 10:23
附件2:
江苏VTS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前 言
《江苏VTS服务指南》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编制,目的是向用户简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的概况,所属各VTS中心覆盖区内有关船舶交通服务方面的内容及用户需要了解的通航环境情况,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提高通航效率,增进VTS中心和用户之间的理解合作。
目 录
江苏VTS服务指南(1)
南京VTS服务指南(8)
镇江VTS服务指南(20)
泰州VTS服务指南(30)
江阴VTS服务指南(38)
张家港VTS服务指南(46)
南通VTS服务指南(55)
江苏VTS服务指南
一、系统概况
江苏VTS由南京、镇江、泰州、江阴、张家港、南通等六个VTS中心组成,覆盖了365公里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和南通沿海通航水域。
(一)系统性能
长江江苏段VTS系统由28个雷达站组成,具有以下性能:
1.雷达监视系统:作用距离12海里,具有自动跟踪功能。
2.船舶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能力10万艘次。
3.VHF通信系统:作用距离20海里,具有多频道录音功能。
4.AIS系统:作用距离20海里,具有自动识别船舶功能。
5.***系统:辅助观察船舶动态。
6.气象系统:实时监测气象监测点的气象数据。
南通沿海水域VTS系统由5个雷达站组成,具有以下性能:
1.雷达监视系统:作用距离24海里,具有自动跟踪功能。
2.船舶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处理能力10万艘次。
3.VHF通信系统:作用距离25海里,具有多频道录音功能。
4. AIS系统:作用距离30海里,具有自动识别船舶功能。
5.***系统:辅助观察船舶动态。
6.气象系统:实时监测气象监测点的气象数据。
(二)VTS服务对象
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定及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加入(第1类船舶)和自愿加入(第2类船舶)VTS 系统的船舶。
第1类船舶 | 第2类船舶 | |
长江江苏段 | (1)国际航行船舶; (2)客船(渡船除外); (3)船长80米以上载运危险货物船舶; (4)船长110米以上其他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 除第1类船舶之外的其他船舶。 |
沿海水域 | 外国籍船舶和 300 总吨以上的中国籍船舶。 |
(三)VTS服务区域
1.从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至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长江#1浮至长江#158浮)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2.南通沿海水域(详见《南通VTS服务指南》)。
(四)工作语言: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五)工作时间:0000时—2400时。
(六)VTS服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
二、船舶报告
(一)船位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通过规定的船位报告线。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呼号)、国籍、船籍港(中国籍船舶)、船长、吃水、载货情况、始发港或上一港、下一港以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舶,在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和输入数据及时、准确的情况下,可仅报告船名(呼号)、国籍。
(二)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4)进入单向控制航段前;
(5)通过对通航安全有影响的障碍性桥梁桥区水域前;
(6)进出沿海港口航道。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三)特殊报告
1. 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 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所在水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VHF工作频道
(一)长江江苏段VHF06频道为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二)沿海水域VHF16频道为航行避让通信及应急通信专用频道。
(三)各VTS中心专用频道如下:
1.南京VTS中心:VHF11频道(南京长江大桥以上水域)或VHF10频道(南京长江大桥以下水域)。
2.镇江VTS中心:VHF09频道。
3.泰州VTS中心:VHF10频道。
4.江阴VTS中心:VHF09频道。
5.张家港VTS中心:VHF10频道。
6.南通VTS中心:
沿江VTS覆盖区:VHF11频道(苏通长江大桥以上)或VHF10频道(苏通长江大桥以下);
沿海VTS覆盖区:VHF69频道。
四、交通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航行规则
(一)长江江苏段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和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及相关规定。
(二)沿海南通VTS覆盖区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
六、引航
(一)长江江苏段航行的下列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航行于沿海南通VTS覆盖区内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
南京VTS服务指南
-(中国)-(南京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南京VTS覆盖区范围
从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的联线至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158浮至长江#119浮)。
(二)南京VTS中心专用频道
长江158号浮至南京长江大桥 VHF11频道
南京长江大桥至长江119号浮 VHF10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南京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四)VTS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船位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通过下行船位报告线——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长江#158红浮与对岸垂直联线)。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1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呼号)、国籍、船籍港(中国籍船舶)、船长、吃水、载货情况、始发港或上一港、下一港以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舶,在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和输入数据及时、准确的情况下,可仅报告船名(呼号)、国籍。
(二)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上行#119黑浮);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4)通过对通航安全有影响的障碍性桥梁桥区水域前(上行#140黑浮、#146黑浮,下行#150红浮、#144红浮)。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三)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南京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船舶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南京港:南京港联检锚地。
2.南京仪征港区:仪征油轮锚地。
3.南京龙潭港区:乌鱼洲锚地。
4.南京栖霞港区:栖霞山油轮锚地(下段)。
5.南京新生圩港区:新生圩锚地。
6.南京上元门港区:上元门锚地。
7.南京长江大桥以上港区:梅中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长江南京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船舶在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第三长江大桥、南京长江大桥桥区水域禁止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渡运水域禁止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1)板桥渡运水域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七坝下测点的联线;
下界:南岸大胜关长江大桥8#红灯船与北岸桥8#白浮的联线。
类别:二类禁掉区。
(2)大胜关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3)南京第三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4)宁浦客渡渡运水域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大兴码头上端与北岸宁港21号码头上端联线;
下界:南岸下关电厂码头下端与北岸宁港22码头下端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5)南京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6)南京第二长江大桥南汊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7)天河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长江#137左右通航浮、天河口1#黑浮联线;
下界:南岸惠宁公司码头最下端与北岸化工园水厂取水口专用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5 -10月)。
(8)南京长江第四大桥
范围:
上界:四桥#4对标联线;
下界:四桥#1对标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二)航道情况
1.深水航道
从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的联线至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158浮至长江#119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新河口(辖区下界)至栖霞油轮锚地下端(长江#130黑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至新河口(辖区下界)之间航段未设置下行推荐航路。
3.乌江水道
上界为乌江河口至慈湖河口联线,下界为大箭山塔型侧面岸标与乌江下左右通航浮联线。
设标宽度为200米,不足200米的以实际航道宽度为准,但不小于150米。一般情况下同侧相邻航标间距不大于3000米,航道设标维护水深4.5米(按航道管理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为准)。
乌江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单向航道,实行单向通行。
4.宝塔水道
上界为八卦洲洲头西方角三角测点270度端线处,下界为天河口三角测点090度端线处。
西方角至南化5号泊位为上段,维护水深为7.1 米,宽度为150 米;南化5号泊位至扬子10号泊位为中段,维护水深4.5米,宽度100米;扬子10 号泊位至天河口为下段,维护水深10.5米,宽度150 米。
宝塔水道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宝塔水道内扬子石化航道(上界为北岸马汊河口处,下界为宝塔水道下界处)实行单向航行控制。
(三)渡运水域
1.板桥汽渡
上界:南岸凤翔码头与北岸七坝三角测点联线;
下界:长江#149红浮与黑浮联线。
2.宁浦客渡
上界:北岸宁港工程码头与南岸油运公司#1码头联线;
下界:北岸北杆三角测点上400米与南京港客运站码头联线。
3.燕八客渡
上界:燕子矶架空过江电缆;
下界:南京二桥。
(四)锚地及停泊区
1.南京港联检锚地
仪征水道,长江#120红浮至长江#122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3000米,宽400米,供大型船舶锚泊、检疫。
2.仪征油轮锚地
仪征水道,长江#122红浮至长江#123红浮南侧,水域尺度:上段长1900米、宽230米-350米,下段长1700米、宽400米,供油轮锚泊、油驳作业。
3.仪化锚地
龙潭水道,长江#126黑浮至#127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900米,端宽200米、250米,供小型船舶锚泊。
4.乌鱼洲锚地
龙潭水道,长江#127黑浮至长江#129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290米,上宽190米、中宽500米、下宽500米,供海轮系泊、锚泊。
5.栖霞山扩建锚地
龙潭水道,长江#130黑浮至长江#131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1660米,上宽650米、下宽92米,供油轮锚泊、油驳作业。
6.栖霞山油运锚地
龙潭水道,长江#133黑浮至长江#134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060米,宽600-685米,供油轮锚泊、过驳。
7.新生圩锚地
草鞋峡捷水道,长江#137黑浮至长江#138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1360米,宽150米,供海轮系泊。
8.上元门锚地
草鞋峡水道,上元门港区前沿,水域尺度:长1700米,宽400米,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9.梅子洲锚地
南京水道,梅子洲与潜洲间,水域尺度:长2000米,端宽270米-300米,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10. 梅中锚地
南京水道,长江#145至长江#146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2000米,宽400米,供驳船及小型船锚泊。
11.停27
宝塔水道下口左岸航道外水域,水域尺度:长1400米,宽4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12.停28
宝塔水道扬子码头对开,水域尺度:长2000米,宽400米,供小型油船停泊。
13.停30
南京水道九袱洲沿岸距江浦水厂取水口上1500米以上水域,水域尺度:长1500米,宽4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14.停31
9424原料码头对开航道外水域,水域尺度:长800米,宽3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15. 危临停4
宝塔水道,#5红浮至#6红浮连线右侧,停28下游侧,水域尺度:长500米,宽300米,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
16.危临停5
凡家矶水道,长江#154红浮右侧,水域尺度:长800米,宽200米,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10频道/11频道。
3.发布时间
0830时、1530时、223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南京VTS中心
邮政编码:210011。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联系电话:+86-25-58804783。
传真:+86-25-83520628。
(二)拖轮公司
联系电话:+86-25-58582511,+86-25-58582512 。
(三)引航站
联系电话:+86-25-85077166,+86-25-85077167。
镇江VTS服务指南
-(中国)-(镇江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镇江VTS覆盖区范围
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延伸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119浮至长江#93浮)。其中仪征捷水道、和畅洲左汊、太平洲捷水道VTS系统未覆盖。
(二)镇江VTS中心专用频道
VHF09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镇江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的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四)VHF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上行#93黑浮、下行新河口塔形沿岸标);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4)进入单向控制航段前(上行马鞍矶塔形示位标、下行#110红浮)。
3.报告对象:镇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二)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镇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镇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镇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镇江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船舶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镇江海轮锚地。
2.镇江危险品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长江镇江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尹公洲航段(长江#99浮-长江#101浮、长江#103浮-长江#105-1浮)、渡运水域禁止追越。
船舶在龙门口水域(长江#112浮-长江#114浮)、六圩河口水域避免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1)润扬大桥禁掉区
范围:润扬大桥南汊桥桥区水域
类别:二类禁掉区。
(2)龙门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镇江港龙门口作业区码头最下端与北岸长江#113黑浮下800m处联线。
下界:南岸长江#112红浮与北岸长江#112黑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3)六圩河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长江#109红浮与扬州港4码头下400m处联线。
下界:南岸长江#108红浮与北岸长江#108黑浮联线向上游平移1000m。
类别:二类禁掉区。
(4)尹公洲单向航行受控航段禁掉区
范围:长江#100红浮与长江#100黑浮联线至长江#101红浮与长江#101黑浮联线之间水域;长江#104红浮与对岸垂直线至长江#105-1红浮与长江#105-1黑浮联线之间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4.单向航路控制
尹公洲航段在长江#100红浮与长江#100黑浮联线至长江#101红浮与长江#101黑浮联线之间水域、长江#104红浮与对岸垂直线至长江#105-1红浮与长江#105-1黑浮联线之间水域实施单向航路控制。
受控对象为船长110米以上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二)航道情况
1.深水航道
从大道河口与仪征十二圩河口联线至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延伸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119浮至长江#93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三江营河口至尹公洲下洲头(长江#103 黑浮)之间、瓜洲河口(长江#112 黑浮)至长江#119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 米,水深为5.0 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长江#119浮至长江#93浮之间航段未设置下行推荐航路。
3.仪征捷水道
范围:
上界:仪征捷水道上口。
下界:仪征捷水道下口。
维护水深:4.5米。
仪征捷水道全航段为上行船舶航道,实行单向通行,供上行小型船舶通过和上行船队选择通过。禁止下行船舶通过该水道,进入作业的船舶除外。
4.太平洲捷水道
范围:
上界:五峰山岸咀与蒋家港三角测点联线。
下界:太平洲捷水道下左右通航浮。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新洲左右汊实行单向通航,新洲左汊为上行船舶航道,新洲右汊为下行船舶航道。船舶应根据航道部门公布的航道维护水深,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5.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
京杭运河谏壁河口至六圩河口水域深水航道下行通航分道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航路宽度100 米,维护水深4.5 米,仅限于从京杭运河谏壁河口驶出拟上行的小型船舶(队)。
(三)渡运水域
1.镇扬汽渡
上界:润扬大桥北汊桥下1200米与南岸长江#113黑浮联线。
下界:瓜洲水塔与南岸龙门口塔形沿岸标联线。
2.江心汽渡
上界:江心洲水塔与长江#100-1红浮联线。
下界:丹水#1黄浮与大港塔形专用标联线。
3.大港汽渡
上界:北岸东还原测点下1000米与南岸大港三期散货码头上端联线。
下界:长江#98黑浮与南岸大港塔形岸标联线。
(四)锚地及停泊区
1.镇江危险品锚地
口岸直水道,长江#91-1红浮至长江#92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1975米,上端宽530米、下端宽400米,供危险品船锚泊。
2.镇江海轮锚地
口岸直水道,长江#93红浮至长江#94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2040米,上端宽686米、下端宽768米,供海轮锚泊。
3.定易洲锚地
焦山水道,长江#110红浮至长江#111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3400米,宽350米,供长江驳船锚泊。
4.停22
太平洲捷水道上口左岸航道外水域,水域尺度:长2000米,宽4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5. 停25
仪征捷水道上口Y3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2200米,宽4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6. 危临停3
仪征捷水道,Y#2红浮至Y#3红浮连线右侧,停25下游侧,水域尺度:长1000 米,宽200 米,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09频道。
3.发布时间:0900时、1600时、210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镇江VTS中心
邮政编码:212002。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江路8号。
联系电话:+86-511-85306110、+86-511-85286914。
传真:+86-511-85306100。
(二)拖轮公司
联系电话:+86-511-85305580、+86-511-85305582。
(三)镇江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1-85317966。
泰州VTS服务指南
-(中国)-(泰州VTS中心)
一、VHF程序
(一)泰州VTS覆盖区范围
从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延伸线至桃花港口与界河口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93浮至长江#71浮)。
(二)泰州VTS中心专用频道
VHF10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泰州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四)泰州VTS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上行#71黑浮、下行#93红浮);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3.报告对象:泰州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二)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泰州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泰州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泰州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泰州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船舶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常州港海轮锚地。
2、泰州海轮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长江泰州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
船舶在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渡运水域禁止追越。
船舶在嘶马弯曲航段(长江#90 浮至长江#92-1 浮)避免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1)嘶马弯道禁掉区
范围:
上界:北岸长江#91-1黑浮与南岸长江#92红浮下700m处联线;
下界:北岸长江#91黑浮与南岸长江#91红浮联线。
类别:二类禁掉区。
(2)泰州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岸泰下水#3红浮与北岸泰上水#3黑浮联线。
下界:南岸泰下水#2红浮与北岸泰上水#2黑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3)圩塘汽渡禁掉区
范围:
南、北汽渡口联线,向上、下游平移各500m范围(长江#72红浮与常州港圩塘港区杂货码头之间水域)。
类别:二类禁掉区。
(二)航道情况
1. 深水航道
从三江营河口上端向正东延伸线至桃花港口与界河口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93浮至长江#71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长江#71浮至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长江#76浮至长江#71浮之间红浮外侧水域设置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三)渡运水域
1. 扬高汽渡
上界:高港水泵房码头与南岸二墩港河口上400米联线;
下界:北岸船厂水塔与南岸扬中水厂专用浮联线。
2. 七圩—圩塘汽渡
上界:长江#72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300米;
下界:长江#71红浮与黑浮联线上游800米。
(四)锚地及停泊区
1. 常州危险品锚地
泰兴水道,长江#75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1500米,宽600米,供危险品船锚泊。
2. 常州港海轮锚地
泰兴水道,长江#76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220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3. 泰州海轮锚地
长江#79黑浮至#80-1黑浮北侧,上行通航分道与下行通航分道之间,水域尺度:长4500米,上端宽829米、下端宽516米,供海轮锚泊。
4. 停19
长江#77黑浮至T#1浮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4600米,宽6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5. 危临停2
泰兴水道,长江#74黑浮至长江#75黑浮连线左侧,常州危险品锚地下游侧,水域尺度:长400米,宽500米,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10频道。
3.发布时间:0930时、1530时、213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泰州VTS中心
邮政编码:225300。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锦江路8号。
联系电话:+86-523-86391395、+86-523-12395。
传真:+86-523-86398227。
(二)拖轮公司
联系电话:+86-523-82103229。
(三)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1-85317966。
江阴VTS服务指南
-(中国)-(江阴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江阴VTS覆盖区范围
从桃花港口与界河口的联线至大河港与螃蜞港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71浮至长江#58浮)。
江阴大桥南岸下游黄山山体至长江#58浮之间存在雷达盲区。
(二)江阴VTS专用频道
VHF09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江阴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四)VTS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上行#58黑浮或FB#14黑浮、下行#71红浮);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3.报告对象:江阴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二)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江阴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江阴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江阴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江阴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0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船舶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江阴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长江江阴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渡运水域禁止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1)江阴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2)黄田港、韭菜港汽渡禁掉区
范围:
上界:长江#62红浮与长江#62黑浮联线。
下界:长江#61红浮与长江#61黑浮联线。
类别:二类禁掉区。
(二)航道情况
1.深水航道
从桃花港口与界河口的联线至大河港与螃蜞港联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71浮至长江#58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福姜沙北水道FB#15浮至长江#71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长江#71浮至长江#60浮之间红浮外侧水域设置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三)渡运水域
1.利港-夹港汽渡
上界:长江#68黑浮与南岸利电烟(下)联线。
下界:长江#67红浮与黑浮联线。
2.黄田港-八圩汽渡及韭菜港-九圩汽渡
上界:长江#62红浮与#62黑浮联线。
下界:北岸东方船厂码头上端与南岸江阴大桥公园码头联线。
备注:两道汽渡合并为一个渡运水域。
3.江阴火车轮渡
上界:北岸小桥港与南岸肖山水文站联线。
下界:北岸靖江自来水厂取水口下侧与南岸大河港联线。
(四)锚地及停泊区
1.江阴锚地
江阴水道,长江#63黑浮至长江#64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2000米,宽500米,供大型船舶锚泊。
2.停14
长江#64黑浮至长江#65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000米,宽6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3.停15
长江#66黑浮至长江#67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2600米,宽6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09频道。
3.发布时间
0830时、1230时、163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江阴交管中心
邮政编码:214442。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苏港路99号。
联系电话:+86-510-86856348。
传真:+86-510-86856348。
(二)拖轮公司
1.江阴顺安拖轮公司:+86-510-86855823。
2.江阴澄港拖轮公司:+86-510-80661015。
3.江阴顺泰船务公司:+86-510-81662325。
(三)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0-86848901。
张家港VTS服务指南
–(中国) –(张家港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张家港VTS覆盖区范围
从大河港与螃蜞港联线至通西整治建筑物上端与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码头上端联线及向两侧延长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58浮至长江#32浮)。
(二)张家港VTS中心专用频道
VHF10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张家港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四)VTS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上行#32黑浮、下行#58黑浮或FB#14红浮);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4)进入单向控制航段前(上行#42黑浮或FB#3黑浮、下行#58黑浮或FB#8红浮)。
3.报告对象:张家港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二)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张家港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张家港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张家港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张家港VTS中心。
(4)报告方式:VHF10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船舶
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张家港(通沙)海轮锚地。
2.张家港危险品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长江张家港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船舶在在福姜沙北水道FB#4-1至FB#7浮水域禁止追越。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福姜沙南水道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 浮至长江#59 浮)、渡运水域禁止追越。
船舶在福姜沙北水道上下口避免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1)福南水道航行受控航段禁掉区
范围:
长江#44红浮与长江#44黑浮联线至长江#46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水域;长江#48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长江#52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长江#55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长江#5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之间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2)福南下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长江#45红浮、长江#45左右通航浮、F#1黑浮联线。
下界:长江#44红浮与长江#44黑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3)福北下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大新#1黑浮、长江#38-1左右通航、FB#1黑浮联线。
下界:长江#37红浮与长江#37黑浮联线。
类别:二类禁掉区
4.单向航路控制
(1)福姜沙南水道在长江#44红浮与长江#44黑浮联线至长江#46黑浮与德积示位标联线之间水域、长江#48黑浮与孚宝码头前沿垂直线至长江#52黑浮与江海粮油水塔联线之间水域、长江#55黑浮与巫山港河口联线至长江#57黑浮与长山油库码头下端联线之间水域实施单向航路控制。
受控对象为船长110米以上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2)福姜沙北水道在如皋港下示位标至焦港河口之间水域实施单向航路控制。
受控对象为船长110米以上船舶(队)(吊拖船队除外)。
(二)航道情况
1.深水航道
从大河港与螃蜞港联线至通西整治建筑物上端与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码头上端联线及向两侧延长线之间的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58浮至长江#32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浏海沙水道长江#36浮至长江#45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福中水道F#5红浮至长江#45左右通航浮之间外侧水域及浏海沙水道长江#45浮至长江#36浮之间红浮外侧水域设置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三)渡运水域
1.双山客渡
上界:长江#55黑浮与南岸巫山三角测点联线。
下界:双山架空过江电缆。
2.张皋(皋张)汽渡
上界:张皋汽渡上端点至长沙雷达站至如皋港务公司码头下端点联线。
下界:熔盛一期舾装码头下端点与浦项码头下端点的联线。
张家港危险品锚地水域除外。
(四)锚地及停泊区
1.张家港(通沙)海轮锚地
浏海沙水道,长江#32红浮至桥施#2红浮南侧水域,水域尺度:长225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2.张家港危险品锚地
福姜沙水道,长江#39黑浮至长江#41黑浮北侧水域,水域尺度:长3350米,宽550米,供危险品船舶锚泊。
3.张家港海轮锚地
福姜沙水道,长江#40红浮至长江#41红浮南侧水域,水域尺度:上游侧长800米、宽192米,下游侧长2260米、宽192米,供海轮系泊。
4.12号海轮锚地
福北水道,FB#6红浮至FB#8红浮南侧水域,水域尺度:长800米,宽200米,供海轮停泊。
5.停8-1
长江#36黑浮至长江#36-1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800米,宽500米,供小型船舶系泊。
6.停10
长江#51黑浮至长江#52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1400米,宽300米,供小型危险品船舶停泊。
7.停11
长江#54黑浮至长江#56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000米,宽4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10频道。
3.发布时间
0900时、1500时、210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张家港海事局VTS中心
邮政编码:215633。
通信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28号。
联系电话:+86-512-82509300、+86-512-82509301、+86-512-58330432。
传真:+86-512-58931992。
(二)拖轮公司
张家港港务集团拖轮公司:+86-512-58319709。
张家港安航船务公司: +86-512-58951200。
(三)引航站
张家港引航站联线电话:+86-512-88837666(88837667)。
靖江引航站联线电话:+86-523-82103466。
南通VTS服务指南
-(中国)-(南通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南通VTS覆盖区范围
1.沿江VTS覆盖区范围
从通西整治建筑物上端与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码头上端联线及向两侧延长线至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之间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32浮至长江#1浮)。
2.沿海VTS覆盖区范围
(1)以洋口港雷达站为中心,24海里圆弧与沿海岸线围成的区域;
(2)以东灶港雷达站为中心,24海里圆弧与沿海岸线围城的区域;
(3)以吕四港雷达站为中心,24海里圆弧与沿海岸线围城的区域;
(4)长江北支航道:东起121°26′00″E经线,西至以圆陀角雷达站为中心,24海里圆弧。
(二)南通VTS中心专用频道
1.沿江VTS中心专用频道
长江#32浮之间水域至苏通长江大桥 VHF11频道
苏通长江大桥至长江#1浮之间水域 VHF10频道
2.沿海VTS中心专用频道
VHF69频道
在覆盖区船舶应呼叫南通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三)其他频道
1.沿江航行避让通信专用频道 VHF06频道
2.沿海航行避让通信及应急通信专用频道 VHF16频道
(四)南通VTS覆盖区示意图
1.沿江VTS覆盖区示意图
2.沿海VTS覆盖区示意图
二、船舶报告
(一)船位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沿江VTS覆盖区
通过上行船位报告线——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长江#1红浮与长江#1黑浮联线)。
(2)沿海VTS覆盖区
南通沿海VTS系统报告线包括烂沙洋北水道报告线、烂沙洋南水道报告线、小庙洪水道报告线和长江北支报告线。
烂沙洋北水道报告线:A点(32°40′00″N / 121°41′00″E)与B点(32°21′00″N / 121°41′00″E)连线;
烂沙洋南水道报告线:A点(32°40′00″N / 121°41′00″E)与B点(32°21′00″N / 121°41′00″E)连线;
小庙洪水道报告线:C点(32°13′00″N / 121°55′00″E)向南延伸至崇明岛岸线交点;
长江北支报告线:沿121°26′00″E经线与南北岸线交点。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1)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2)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呼号)、国籍、船籍港(中国籍船舶)、船长、吃水、载货情况、始发港或上一港、下一港以及VTS中心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船舶,在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和输入数据及时、准确的情况下,可仅报告船名(呼号)、国籍。
(二)动态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类船舶。
2.报告时机:
(1)通过船位核对点(下行#32红浮);
(2)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在试航水域内进行效用试验前后;
(4)进出沿海港口航道。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1)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2)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包括船名、位置、动向等。
(三)特殊报告
1.紧急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①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②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生或发现紧急情况的位置及主要内容。
2.故障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①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②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故障情形。
3.异常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①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②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发现的异常情况。
4.背离情况报告
(1)适用船舶:第1、第2类船舶。
(2)报告时机:驾驶人员、引航员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而背离有关航行规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
(3)报告对象:南通VTS中心。
(4)报告方式:
①沿江VTS覆盖区
VHF10频道/11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②沿海VTS覆盖区
VHF69频道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
(5)报告内容:船名、位置、原因。
三、引航
(一)强制引航的船舶
1.沿江VTS覆盖区
(1)外国籍船舶;
(2)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3)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4)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2.沿海VTS覆盖区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南通洋口港1号(32°31′.00N,121°52′.20E),半径1海里。
2.南通洋口港2号(32°26′.00N,121°43′.00E),半径0.3海里。
3.南通吕四港(31°54′.00N,122°07′.00E),半径1海里。
4.南通联检锚地。
5.南通港2号甲锚地。
6.常熟海轮锚地。
7.常熟港过驳锚地。
8.太仓海轮锚地。
9.太仓危险品锚地。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向船舶提供以下信息服务:
1.他船动态信息;
2.航道及助航标志信息;
3.水文气象信息;
4.航行警(通)告信息。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根据需要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二)助航服务
船舶航行时突然遭遇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助航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可以请求VTS中心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1.经过桥区、港区、弯曲航段、通航密集区或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
2.大型船舶靠离泊(浮筒)、抛起锚;
3.修(造)船舶下水、进出坞(船台);
4.航行船舶主机、舵机突然发生故障或全船失电。
VTS中心根据船舶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等实际情况,为船舶提供交通组织服务。
(四)支持联合行动
应船舶或相关单位、人员的请求,VTS中心可为其传递打捞、清除等信息和协助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五、其他信息
(一)航行规则
1.沿江VTS覆盖区
长江南通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
(1)航速限制
在不危及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
船舶抵达桥区水域上界和下界线时,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1节,进入桥区水域后,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通过。
(2)追越限制
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3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队在通过渡运水域时禁止追越。
船舶在南通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浮至长江#31浮)避免追越。
(3)掉头限制
一类“禁掉区”禁止所有运输船舶在此水域内掉头;二类“禁掉区”禁止船长大于110米的运输船舶或船队在此水域内掉头。
①通吕河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长江#31红浮与长江#31黑浮联线。
下界:长江#30红浮与长江#30黑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②沪通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③常通渡运禁掉区
范围:
上界:永钢#1红浮与港德码头下端点联线。
下界:兴华港区码头上端点与营船港#3红浮联线。
类别:一类禁掉区。
④苏通长江大桥禁掉区
范围:桥区水域。
类别:一类禁掉区。
⑤营船港专用航道下口禁掉区
范围:
上界:桥#5红浮、桥#5左右通航浮、营船港#1黑浮。
下界:苏通大桥。
类别:一类禁掉区。
⑥太海汽渡渡运水域禁掉区
范围:
上界:南、北渡口联线向上游平移1000m。
下界:南、北渡口联线向下游平移1000m。
类别:二类禁掉区。
2.沿海VTS覆盖区
沿海通航水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
(二)航道情况
1.沿江VTS覆盖区
(1)深水航道
从通西整治建筑物上端与华能南通电厂直接输煤码头上端联线及向两侧延长线至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之间长江干线通航水域(长江#32浮至长江#1浮),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的航道,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
(2)推荐航路
长江#1浮至长江#32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设置上行推荐航路,长江#32浮至长江#1浮之间红浮外侧水域设置下行推荐航路,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供小型船舶使用。
(3)白茆沙北水道
上界为长江#14左右通航浮与长江#15黑浮联线;下界为长江#3黑浮与长江#4左右通航浮联线。
维护水深:实际水深4.5米。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4)常熟港专用航道
上界为徐六泾验潮站与苏桥#5红浮联线,下界为太海汽渡太仓港池上端与长江#13左右通航浮联线。
维护水深:上段常浒河口至常电煤码头下角,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宽300米;中段常电煤码头下角至金泾塘口,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7米,航宽200米;下段金泾塘口以下1公里至新泾口上,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米,航宽200米。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受控船舶:2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舶、10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进出该水道,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
(5)永钢专用航道
上界为永钢#9浮对标联线,下界为永钢#1浮对标联线。
维护水深: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6.0米,航宽200米。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通过限制:10000总吨及以上船舶、1000总吨以上危险品船进出该水道,应事先经主管机关批准。
受控船舶:5000总吨以上船舶、客船、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
(6)营船港专用航道
(狼山沙北槽)上界为Y#12红浮,下界为苏桥#5左右通航浮与Y#1黑浮联线。
维护水深:
苏通大桥上2公里至南农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10.5米,航宽260米。
南农闸至新开闸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8.0米,航宽260米。
新开闸至通钢5号维护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下5.0米,航宽150米。
通钢5号至Y#12红浮维护自然水深。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受控船舶:3000总吨(735千瓦)或长度100米及以上船舶(队)、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他需要控制的船舶。
(7)天生港专用航道
(横港沙北槽)上界为小李港河口,下界为通吕河口。
维护水深:
通吕河口至通沙汽渡维护水深9.0米,航宽150米;
通沙汽渡至天生港电厂维护水深5.0米,航宽150米;
天生港电厂至小李港维护水深3.2米,航宽150米;
以上维护水深均为理论最低潮面下。
航行原则: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道通航。
受控船舶:3000总吨(735千瓦)或长度100米及以上船舶(队)、化学品船舶、液化气船舶及其它需要控制的船舶。
2.沿海VTS覆盖区
(1)南通港洋口港区烂沙洋南水道一期航道
航道全长约24.8千米,航道宽度300米,S1灯浮(航道口门)至S16灯浮(金牛岛作业区)的航道设计底标高-11.1米、S16灯浮至S19灯浮(西太阳沙南码头区)航道设计底标高-9.2米,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2)南通港洋口港区烂沙洋北水道一期航道
烂沙洋北水道一期航道全长约18.6千米,设标宽度450米,设计底标高-10.6米,基准面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3)南通港吕四港区一期进港航道、一期上延航道、三夹沙南支航道一期工程
南通港吕四港区一期进港航道,自吕四进港1号灯浮至大唐电厂码头上端15号浮,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吨级散货船(3.5万吨肥大型运煤船)利用自然水深乘潮双向通行、兼顾3.5万吨级散货船通行。航道宽度300米,航道设计底标高-7.6米,航道全长约54.3千米。一期上延工程航道,自大唐电厂码头上端至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下端,按照2万吨级杂货船乘潮双向通航标准建设,航道总长约21.83千米,航道宽度部分航段300米、部分航段220米,航道设计底标高-8.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吕四港区三夹沙南支进港航道一期工程,自东灶港作业区2万吨级通用码头上端至东灶港作业区2#港池北侧端点止,航道按2万吨级杂货船乘潮单向通航设计,全长9.24千米,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125米,弯曲段航道宽度分别为300米、225米,航道设计底标高-8.0米(吕四理论基面)。
(4)长江口启东港入海航道
自连兴港下游启东#16浮至启东#1浮全程约28千米,航道宽度300米,维护水深5米,候潮通航水深8.2米,可通航3000吨级江海货轮及8万吨级空载货轮。
(三)渡运水域
1.通沙汽渡
上界:天#3红浮经通锚#1浮与通沙锚#1浮联线。
下界:天#1黑浮经长江#30左右通航浮与南岸登全圩三角测点联线。
2.通常汽渡
上界:港德码头上端点经长江#20黑浮与常水#2专用浮联线。
下界:苏通大桥桥#5左右通航浮与南岸兴华码头下端点联线。
3.海太汽渡
上界:长江#14红浮与B#12黑浮联线。
下界:长江B#11黑浮经#13黑浮与南岸联线。
(四)锚地及停泊区
1.太仓危险品锚地
浏河水道,长江#1黑浮至长江#2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1600米,宽800米,供危险品船锚泊。
2.太仓浏河锚地
浏河水道,长江#2黑浮至白北#1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4430米,上宽1000米、下宽1580米,供大型海轮锚泊。
3.太仓海轮锚地
浏河水道,长江#6黑浮至长江#7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4000米,宽1100米,供海轮锚泊。
4.白茆沙锚地
白茆沙水道,长江#9黑浮至长江#12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6900米,宽700-1100米,供海轮锚泊。
5.常熟海轮锚地
白茆沙水道,长江B#12黑浮至桥#2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5500米,宽700米,供海轮锚泊。
6.常熟港过驳锚地
东沙公用航道南侧,水域尺度:长4000米,宽700米,供待泊及过驳。
7.南通危险品锚地
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3黑浮至长江#24 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2492米,宽872米,供危险品船锚泊。
8.南通联检锚地
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5黑浮至长江#26 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600米,宽600-860米,供海轮锚泊。
9.南通港2号乙锚地
南通水道,长江#28 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2200米,宽900米,供长江驳船锚泊。
10.南通港2号甲锚地
南通水道,长江#29 红浮至长江#31 红浮南侧,水域尺度:长4480米,宽870-1400米,供长江驳船锚泊。
11.停1
长江白北#1黑浮至白北#2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3000米,宽6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12.停2
长江#7黑浮至长江#8-1 黑浮北侧,水域尺度:长4000米,宽5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13.停3
白北#10 黑浮至白北#11 黑浮北侧(渡运水域除外),水域尺度:长2500米,宽8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14.停6
长江#21 黑浮至长江#22 黑浮东侧,水域尺度:长3500米,宽800米,供大型船舶停泊。
15.危临停1
通州沙东水道,长江#22黑浮至长江#23黑浮连线左侧,南通危险品锚地下游侧,水域尺度:长2800米,宽850米,供船长80米以下的小型危险化学品船舶(油船、化学品船)临时锚泊使用。
16.南通洋口港区10万吨级海轮减载锚地
控制点坐标:东E122°01′28″、西E122°00′00″、南N 32°28′34″、北N 32°30′00″,设计锚泊能力10万吨级,锚地尺度0.81平方公里,锚地设计水深/实际水深:-11.3米,锚地流速、流向:大潮时最大流速为195cm/s,流向为99°;小潮时最大流速为85cm/s,流向为93°。
17.洋口港南航道临时锚地
主要用于在港施工船舶和交通渔船的避风使用。设置专用灯浮3座,命名为Q3号、Q4号、Q5号,相关技术数据如下:
Q3:32°30′18.4″N、121°26′29.4″E;
Q4:32°30′18.3″N、121°25′04.6″E;
Q5:32°30′40.1″N、121°23′25.1″E。
18.洋口港重件运输船和散货船锚地
设计水深-10.6米,锚地布置为1.5千米×0.3千米,面积约0.45平方公里,锚地角点坐标分别为:
(1)32°30'08.1″N, 121°27'34.8″E;
(2)32°29'58.7″N, 121°28'31.2″E;
(3)32°29'42.8″N, 121°28'27.5″E;
(4)32°29'52.2″N, 121°27'31.1″E。
19.洋口港北航道应急锚地
位于LNG码头东侧约1400米处,锚地为直径1180米的圆形水域,锚地中心点坐标为:32°32′58.75″N 121°27′17.14″E。
20.洋口港北航道LNG港外锚地
边长1180米的正方形水域,锚地四个控制点坐标如下:
(1) 32°31′21.42″N/121°51′47.44″E;
(2) 32°31′18.82″N/121°52′32.55″E;
(3) 32°30′40.60″N/121°52′29.48″E;
(4) 32°30′43.20″N/121°51′44.38″E。
21.吕四港候潮锚地
位于吕四4号灯浮南侧,中心坐标点经纬度:31°53′38.98″N, 122°07′04.98″E,直径1海里。
22.吕四港临时避风锚地
位于吕四大唐电厂码头西北侧,锚地角点坐标经纬度:
(1)32°06′33.97″N, 121°43′29.46″E;
(2)32°06′16.66″N, 121°43′15.31″E;
(3)32°05′39.57″N, 121°44′17.88″E;
(4)32°05′56.88″N, 121°44′32.03″E。
平面尺度2.0千米×0.65千米。
(五)信息广播
1.内容:与本VTS覆盖区船舶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2.发布频道:VHF10频道/11频道(沿江)、VHF69频道(沿海)。
3.发布时间:0830时、1430时、2030时。
六、获取信息途径
(一)南通VTS中心
邮政编码:226000。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01号。
联系电话:+86-513-81150062。
传真:+86-513-81150061。
(二)拖轮公司
1.南通安海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86-13861998668/+86-13901488002。
2.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
+86-513-85167515/83508016。
3.太仓兴港拖轮有限公司
+86-512-53370359。
4.太仓港长海船务有限公司
+86-18913775323。
5.常熟隆港拖轮有限公司
+86-512-52293935。
6.常熟瑞祥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86-13962319508。
(三)引航站
1.南通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3-83576629。
2.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3-83559375。
3.太仓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2-53537752。
4.常熟引航站
联系电话:+86-512-52226506。
江苏海事局船舶交通服务系统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和江苏VTS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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