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升级啦!
发表于 2018-01-29 18:01
对于近期颁布实施的船员管理类法规文件,以及结合近期业务人员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做了相应的适应性调整和优化,于2018年01月26日18:00至2018年01月29日12:00期间进行升级,升级期间,停止访问和使用,升级结束后恢复正常。
关于此次海船船员电子申报系统的调整优化,请您随小编一起快速get升级内容的六大要点吧!
1
要点:开放04规则值班水手、机工换发11规则值班水手、机工的通道。
增加了一个“值班水手/机工换证”的换证形式,仅允许04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进行继续换发11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证书,前提是您一定要持有相应的11规则船员培训合格证哦!
2
要点:开通晋升高级值班水手、机工的考试通道。
如果你现在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只要满足18个月的相应职务任职资历要求,即可直接向具备相应考试权限和计划的海事机构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啦!
3
要点:按海事管理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岗位适任培训不再等同于知识更新培训。
在过渡期结束后,部海事局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重新公布了2016版的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从大纲的内容来看,跟11规则的岗位适任培训是不一致的,因此,参加了岗位适任培训,是不能再视为是参加了知识更新培训的;所以此次升级,调整了岗位适任培训与知识更新培训的等同关系,同时,也对部分适任证书申请时的校验规则进行了调整。
4
要点:沿海三等轮机部船员申请适任证再有效不再校验模拟器培训。
对应沿海三等轮机部的船员,在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取消了对模拟器培训的校验要求。
5
要点:对于申考海进江的船员,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可以在初次参加考试之日起36个月内申请5次补考。
按照要求做了适应性调整,对于理论和实操的补考次数和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
6
要点:按照11规则最新修订版,对三副/三管轮、大副/大管轮实习船舶的校验规则进行调整。
在11规则最新修订版中,对《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在三副、三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申请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适任证书者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其他适任证书申请者在500总吨或者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在大副、大管轮一栏中,将船上见习栏内容修改为“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对此,此次升级专门针对这两条,对相应的校验规则进行了调整:
1.申请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三副/三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需未满500总吨或者未满750千瓦。申请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的三副/三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需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上述校验过程,对于船舶的航区都不做校验。
2.申请大副/大管轮时,对其实习船舶的校验条件为:船舶的航区、等级需与拟申请的大副/大管轮的航区和等级是一致的。如拟申请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的大副适任证书时,需在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上实习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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