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发布啦~
发表于 2018-01-11 19:43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畅通了中国籍海船、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投诉渠道。
今天小编就对此进行解读,带大家一同了解在船船员如何有效进行投诉!
一、船员投诉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停泊的中国籍海船、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对于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包括船员权利)损害船员利益的行为,可按下列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一)船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见附件)。
(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msa.gov.cn)。
(三)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
二、投诉处理流程
1、中国籍海船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
1.对于投诉事项属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如船舶停泊在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如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于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对于涉及欠薪、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等不属于海事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告知投诉人向船东所在地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
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对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置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保密要求
受理和处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为投诉人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投诉事项、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登轮处理流程
接到在船船员投诉需要登轮调查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派员登轮按以***程实施调查,被投诉船舶应当予以配合。
1、初步调查
1.查验相关证书:海事人员将查验船舶是否持有相应的证书或文件(5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持有《海事劳工证书》,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国内沿海航行的海船应当持有《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了解船舶符合海事劳工公约标准的基本情况。
2.访谈相关人员:海事人员将针对船员投诉事项,查证船舶是否备有船员投诉程序并有效执行,听取船长、船东和投诉涉及的其他人员的相关陈述,了解掌握船员投诉的有关事实。
3.推动内部解决问题:对于经过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如投诉属于个案,将建议船长或船东按照船上的投诉程序予以解决,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尽可能推动在船舶层面解决问题;如投诉问题属于普遍性的,将实施详细调查。
2、进一步措施
1.对于外国籍船舶船旗国政府已经回复表明将处理相关投诉,且备有处理投诉的有效程序,并提交了可接受的纠正计划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进一步参与处理相关投诉。
2.如果采取行动后,投诉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调查报告及船旗国政府回复一并报送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同时通知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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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交通建设集团,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我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盖章文件).wp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可编辑文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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