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开船也会“违停”了 镇江海事开出省内首张船舶违停罚单
发表于 2018-01-09 18:05
今年1月1号,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违章船只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新规刚出第二天,镇江海事部门对一艘来自安徽宜城的船舶开出江苏境内首张江上“违停”罚单。
镇江海事局高资句容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孟俊告诉记者,“2018年月2号早上,在江上巡航的时候,发现这条船在上水航道上抛锚,严重影响上水航道的航行安全,所以我们当时就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也按照规定对他进行了处罚。”
工作人员介绍,船舶违章乱抛锚会占用正常航路,影响其他过往船只的航行安全。近年来,因船舶违章抛锚导致的交通事故有近10起。以前的法规对船舶违章乱抛锚只有“劝离”和“强制拖带”两种措施,由于处罚力度较小,很多船民不以为然。根据今年1月1号交通部出台《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不遵守水上交通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锚泊或者在其他水域临时锚泊,未及时报告的违章船舶,都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孟俊表示,处罚不是目的,“重点是通过处罚来教育一大群人,让船主主动配合海事部门,做好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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