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法》新增两项配套规范性文件 规范深海样品与资料管理
发表于 2018-01-05 15:02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新增两项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国家海洋局印发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暂行办法》与《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根据《深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中所获取深海样品与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深海样品与资料的作用,促进深海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成果共享,保护深海样品与资料汇交人权益。
这两项暂行办法各分为总则、资料(深海样品)汇交、资料(深海样品)保管、资料(深海样品)申请与使用、法律责任、附则6章内容。
办法指出,国家海洋局主管全国深海样品与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国深海样品与资料管理的监督与协调。负责组织制定深海样品与资料管理的指导政策、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审定深海样品与资料分类定级的相关标准;负责审定对外公布的深海样品与资料目录。国家海洋局深海样品与资料管理机构负责全国深海资料的具体管理。
办法规定,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关管理机构汇交深海样品与资料,并保证所汇交的样品与资料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可靠,符合标准。办法对汇交内容与时限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深海资料管理机构对各类深海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复制,并同城和异地备份,永久保存。对符合归档条件的资料,应定期向中国海洋档案馆移交。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深海样品保管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深海样品接收、样品整理、安全保存、共享服务、数据整合工作制度,具备深海样品安全保存、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能力。
办法明确,国家海洋局是深海资料使用申请的监管部门,审定非公开资料使用申请。深海资料管理机构负责深海资料使用申请的受理和查验,统一归口提供资料和相关技术服务。使用深海样品,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申请人承担任务及所需样品类型、数量等信息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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