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遇难 崂山律师维权
发表于 2017-12-21 16:52
2014年3月18日,日本东京湾三浦外海域发生撞船事故,一艘巴拿马籍货轮沉没后,船上20名中国籍船员中,9人遇难,11人获救。昨日记者从崂山区司法局了解到,位于崂山区的山东海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和日本律师密切协作,三年多时间经过日本当地法院的20多次开庭,帮9名遇难船员的家属争取到了最大的赔偿。
东京湾撞船9名中国船员遇难
2014年春,山东海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新伟接到了一个日本同行打来的电话:那一年的3月18日,一艘巴拿马籍货轮与一艘韩国籍货轮在东京湾三浦外海域发生碰撞,载有20名中国籍船员的巴拿马籍货轮沉没,包括船长、轮机长在内的9人遇难。日本当地律师事务所接手这起官司后,日本律师想起了十多年前有过合作的同行赵新伟,立刻联系了他。
听说9名同胞在海***难,山东海允律师事务所的赵新伟律师立刻和同事们联系了遇难船员家属和海员外派机构,第一时间解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安抚了家属们的激动情绪。经过律师们的劝导,遇难船员家属和获救船员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在日本当地索赔。
中日两国律师开始合作,代理遇难船员家属和获救船员在日本向涉事船舶提出索赔。律师们向对方提出可能要扣船,取得了韩国籍货轮的保赔协会提供的担保函,以保证最终赔偿款项的支付;因为巴拿马籍货轮的实际经营人为中国台湾地区一家大型船企,其财力雄厚,且有保赔协会支持,有充足的赔偿能力,律师们未要求巴拿马籍货轮提供担保。针对不同索赔项目,遇难船员家属和获救船员分别向日本横滨地方法院以及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中日律师携手帮他们求偿
根据诉讼程序及管辖法院的不同、不同家属在日本诉讼的主体不同,以及遇难船员家属与获救船员的索赔项目不同,诉讼被分成了四个阶段:首先是全体船员个人财物损失的责任限制程序,其次是船长、轮机长家属对两船船东的诉讼,再是其他七名遇难船员的家属对韩国船东的诉讼,最后是11名获救船员分别对两船船东或者仅对韩国船东的诉讼。
在诉讼期间,两船船东的代理律师对日本法院的管辖权、中国船员工资待遇、在船工作比例、中国人精神抚慰金的标准、丧葬费标准、实习船员如何转正及所需时间、两船对碰撞事故的责任比例、获救船员个人物品损失、误工时间、精神抚慰金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中国律师通过与家属、外派公司、获救船员、中国海事主管部门、船员毕业院校等相关方联系搜集证据材料,将相关中国船员的外派情况、工资、休假期、被扶养人等情况以及中国的相关法律及政策等解释翻译告知给日本律师,以反驳被告的各种抗辩,还将庭审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争议问题及时通知家属及获救船员。
开庭20多次权益得到最大维护
在超过3年半的时间里,日本法院开庭20多次,经过代理原告诉讼的中日两国律师的共同努力,在日本法院的主持下,船员家属及获救船员分别与两被告达成和解,形成了对中国船员和遇难船员家属有利的和解方案。其中仅遇难船员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一项,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的多少,金额低者约74万元,高者约82万元(根据当时日元汇率)。
最终,9名遇难船员的家属从日本诉讼程序中获得了共计约1400多万元人民币的和解赔偿款,还有部分家属在中国与巴拿马籍船东和解谈判,获得了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和解款项。部分家属还因船员投保了工伤保险,另外从工伤保险基金也获得了补偿。船员家属从两船船东处获得的赔偿款数额从200多万元至400多万元不等,再加上国内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获赔最高的家属数额可达500万元人民币。
律师们表示,船员们工作极其辛苦,常年与家人分离,在海上漂泊,并且因近洋航线频繁靠泊装卸货的需要,不得不经常加班疲劳工作,承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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