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国船员明年涨工资!
发表于 2017-11-27 18:02
2018年1月1日起,船员基本薪酬将上涨2%-3%,在船服务超过11个月的将享受额外超期补贴,全球航线和东南亚航线船员每日最低伙食费标准分别上涨到9美元和7美元。这是11月24日,记者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第三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主席、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参加会议并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海上三方作用,为船员队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交通强国建设构建一支数量适应、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海员队伍。
何建中充分肯定了三方协调机制取得的工作成绩,并分析了当前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所面临的形势。他要求,继续推进三方协调机制的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加快船员权益保障立法进程;用好已有政策,争取新的政策,为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改善环境,创建公平、公正、规范、友好的船员市场环境;培育自信,把增进船员安全感、满意度、自信心作为研究重点,培育船员队伍内生动力。
会议明确,未来三年,三方协调机制将重点做好健全海事劳工履约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氛围、凝聚合力开展好和谐海上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等工作。
会议审议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报告,通报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的实施以及《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协商工作情况。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签订了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于2009年成立,旨在通过构建起政府航运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协商平台,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来源:中国交通报)
签订新修订的《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未来三年,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方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健全海事劳工履约管理机制
着力推行海员就业协议签署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海上三方协调机制、航运公司海事劳工管理制度,开展海员港口福利设施调查评估,完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制度、海员投诉处理机制和海员境外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好海员合法权益。
营造良好的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氛围
加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宣贯力度,强化公约履约培训针对性和覆盖性,增强海员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促进海员职业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全国、各省(直辖市)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凝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海事部门、海员工会组织、船东组织等各方合力,开展船舶“职工之家”、“船员驿站”等和谐海上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海员的良好氛围。
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如何运作?
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三方协调机制”)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海事公约和《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ILO144号)等国际公约的重要机制。其作为海运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职工维权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如何运作的?
宗旨
服务中国航运发展 保障中国船员权益 服务中国航运企业发展。
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海上交通主管部门、海员的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构建和谐的海上劳动关系、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职责任务
01
研究航运产业发展形势和政策、制度对海上劳动关系的影响,协调三方对于海上劳动关系全局性问题的政策主张和立场,形成共识,对涉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02
通报交流海上劳动关系情况与问题,研究议定航运产业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海上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
03
推进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就产业集体合同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商。
04
推动行业协会和海员工会组织建设,促进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强化代表职工和企业具体利益的职能,使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更好的代表职工和企业参加三方协调机制。
05
共同开展对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调研,提出解决和预防重大劳动争议的意见和对策。
06
加强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争取工作指导。
07
协商国际劳工组织海员公约与议定书的修改建议和向国际劳工大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有关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国际劳工组织提交的报告或国际劳工大会议程项目调查表的答复;批准公约或退出公约的建议等事项。
08
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各国三方机构的联系、交流和合作,组织参加有关活动。
组织机构
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
三方协调机制,由交通运输部主管航运事务的副部长任主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主席、中国船东协会会长任副主席。
三方协调机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船员事务的副局长担任,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副主席、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各一名担任副主任,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由三方各自派员组成。
另外,结合航运经济发展需要,各地可建立区域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在上述三方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
会议制度
三方协调机制工作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
三方专题协调会议(根据需要)
办公室主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工作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
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合作;
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
平等协商。
以上内容来源:船员分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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