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检查”与“检测” 船舶有害物质调查需规范
发表于 2017-11-09 17:31
本文来自:中国船舶报
当前,在船舶有害物质调查的过程中,仅有ISO17025实验室资质的检测公司从事检查机构的工作的现象很普遍。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活动有可能会直接导致调查结果不被官方机构认可,这也是调查服务不规范的一种表现,国内有害物质调查工作任重而道远。
目前,不少检测机构都同时在从事检查机构的工作,但在这一过程中,很多检测机构会遇到诸如不能满足法规对其专业性和符合性的要求、不满足实船经验对抽样调查代表性的要求等问题,这给有害物质的调查带来了实质性的风险。2009年5月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明确要求13项有害物质将会被禁止或限制使用在船舶上;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的欧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规则新增了含有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及限制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CD)的材料。由此可见,对船舶有害物质的管控从未停止,对有害物质的调查也愈发严格起来。
其实,不论是船用产品供应商还是船厂、船东,在开展船舶有害物质调查时,首先要了解的是开展工作的目的以及适用性。按目前常规做法,针对产品单一、原材料简单的船用产品,供应商可以将原材料样品送往获得ISO17025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签发材料声明;针对原材料相对复杂、现实无法将所有原材料进行检测的状况,可选择获得ISO17020资质认可的检查机构依据风险评估模型及数据库,开展风险评估,抽取高风险的部分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缩减了成本;对于整船调查,则应该选择检查机构实船抽样调查,然后将样品送往有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由此可见,在船舶有害物质调查的过程中,检查机构和检测机构所担当的角色是不一样的。检查机构突出的是对检查进行评定,通常要求调查员有专业判断经验和能力,所以检查机构的有害物质调查员应拥有丰富船舶行业背景,对船舶的设备、材料要有充分的认识,并且对于有害物质物质可能存在的材料、设备、位置要有充分的了解。检测机构则不同,其检测的结果是船舶、船用产品是否合规的基础,因此,船舶行业对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及准确性要求很高。而相关各方在选择检测机构时,也会相应地选择信誉好、资质强的检测机构。
其实,检查、检测和认证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很多类型的检查活动包含用专业判断来确认对通用要求的符合性,因而,检查机构需要具备执行检查任务的必要能力。ISO/IEC17020《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主要是对检查机构的要求,涵盖检查机构的活动,内容包括对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程序或服务进行审查,确定其对于要求的符合性,以及随后向客户报告这些活动结果;需要时,向官方机构报告。检查可涉及被检查项目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在提供检查活动时,尤其是评价对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时,通常要求进行专业判断。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则是对检测机构主要是检测和校准试验室的要求,涵盖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惯例提醒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目前,专业的检查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受雇于船东或相关方从事于已安装在船舶上的15种有害物质的外观/取样检查和检测,包括抽取试样的数量、位置的建议,以及这些有害物质的数量、位置和估计的报告编制。如果需要专家机构到产品制造厂进行有害物质调查,如整船石棉调查、有害物质调查,产品制造厂抽检等,该专家机构则需要满足检查机构的要求,获得对应项目ISO17020的资质认可。因为,检查机构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完整性。检查机构及其人员不应从事任何可能违背检查判断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活动,尤其不得直接参与检查项目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检查机构进行有害物质外观/取样检查的结果(检查报告和记录)将能作为船级社用于签发证书、报告的依据。国内检查机构常见获得的资质有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以及美国船级社(ABS)、中国船级社(CCS)、英国劳氏船级社(LR)、DNV GL和澳大利亚港口国当局(AMSA)、荷兰船旗国当局(NSI)对其实船有害物质调查的认可。
同样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应获得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导则》的检测实验室认可,且应至少具备相应检测方法的 ISO资质,同时应获得船级社认证,目的是为了保证实验室检测质量可靠和被使用检测报告的各方所认可。检测实验室规定了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由熟悉各项检测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开展来样检测活动,对来样检测结果负责。国内关于船用产品石棉检测机构的资质有UKAS、CNAS以及DNV GL、LR、CCS对检测实验室的认可。
石棉特殊要求
1.荷兰NSI石棉禁令要求,2011年1月1日之后交付的荷兰旗船舶应接受严格石棉材料调查,2002年7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在转为荷兰旗之前应接受石棉材料的调查。
石棉调查机构应获得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导则》(ISO 17020-2012)的船舶石棉调查能力认可。如发现石棉,要求有专业资质的石棉调查公司上船进行详细调查,并要求有石棉清除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清除。
2.澳大利亚AMSA石棉禁令要求,营运人应对包括石棉在内的有害物质进行识别评价和风险管理。
据澳大利亚海关官员介绍,如发现进入澳大利亚的船舶含有石棉,营运人将有可能面临罚款、就地整改、遣返船舶等处罚措施。2003年12月31日起船上不得使用石棉材料;在此之前已安装上船的材料,不得对工人构成危害。澳大利亚海关委托海事局对入境船舶石棉状况进行调查,要求调查机构具备ISO17020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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