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保专家Christian Bueger和Timothy Edmunds指出该如何应对海上保安挑
发表于 2017-11-06 18:08
本文来自:沃燊海事
近年来,海盗、海上武装劫持、海上恐怖袭击等暴恐事件频发,其直接影响国际海事组织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航运业,阻碍了世界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海盗的实质是海上暴力,伴随着海运发展,不可避免会存在海上暴力,大多是基于利益,海盗可以获得丰厚利润,海运贸易越发达,对海运的运用越充分,海盗问题就会越凸显。
近年来,除了索马里、亚丁湾等地区海盗猖獗外,一个更值得关注的趋势是,东南亚地区已经成为海上暴力多发区。多份海事报告明确指出,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海峡等地区成为全球发生海盗袭击和抢劫事件最多的海域。
海上领域是全球经济的生命线,全球贸易约90%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全球海上活动包括总吨为1万GT及以上的逾3万艘远洋船,任何时候都有船舶在海上航行,且船旗达150多个国家。因此,如何确保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就是各个国家最关注且最需要解决的事情。
海盗盛行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与该海域的各国协调治理力度不足有关;加上周边海域岛屿遍布,很容易隐蔽,搜捕困难。因此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独自保障海域的安全,只有与邻国协同合作,而信息共享将有助于检测、识别、追踪并阻断几乎所有靠近沿海水域的船舶。
对于海上保安,自美国“9.11”事件发生后,我国也开始着手建立一整套反恐协调机制。而海上丝绸战略升温,并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使得我国对于海上航运安全越加重视。
关于我国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航运安保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在最新的研究成果《中国海上航运的安保模式及其法律保障》(刊于《中国社会科学》)提出, 聘请专业安保公司实施驻船武装护卫,是确保海运安全的有效模式,建议强化军舰(机)护航和***安保公司派员驻船武装协同护卫模式。
此外,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海上保安专家Christian Bueger和Timothy Edmunds也认为必须提出一项有关海上保安研究的新议程,因海事领域已经在主流国际关系和安全研究学术的关注下快速发展。
两位作者重点关注领海权意识、行动协调性和实地运作,特别研究了海上安保参与者在实践中如何应对海上保安挑战。
在起草其海上保安战略时,欧盟在该组织及其成员国内部作了风险绘图。这项工作以某种方式确定了383个处理海上保安问题的小组或组织,反映出欧洲海上保安环境的复杂性。同样,索马里海盗联络小组面临的挑战是将80多个国家和25个国际组织的活动汇集并协调进行,以解决西印度洋的海盗问题。不同的组织和国家的方案说明,对海上保安问题进行全面而连贯一致的响应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在西印度洋地区,该挑战已经促使海上保安复合体各参与方之间和内部以协调与新的联合及实践形式进行一系列试验。这些创新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研究:第一,以联合知识生产为中心的认知层面;第二,侧重于设计通用行动计划的协调层面;最后,包含了实地联合海上保安活动的运作层面。
领海权意识和新的认知基础
在认知层面,海上保安复合体的创新体现在一系列有关海上安全环境知识生产的新机制中,特别是通常被称为海域感知(MDA)或海上态势感知(MSA)方案的发展。而开展这些活动是为了提高海员们对当前和即将到来的天气状况的认识,但正如Jeff Kline所指出的,“打击对领海权造成威胁的人为事件,其励志榜样越来越多”。
为此,他们广泛采集数据,包括通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信息收集系统(自行)跟踪船舶运动;通过海上巡逻、空中监视、卫星成像和雷达系统进行主动监视;并对来自在海上保安领域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国际机构(包括港口当局、海关和执法机关)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MDA旨在提供一个丰富、实时的信息数据库,从而通过集中式数据挖掘技术,对海上保安活动——包括拦截和检查海上船舶——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
MDA有着长远的目标,而且远远超出了传统理解上的海上监视。事实上,美国MDA的目的完全就是“有效地了解与任何可能影响美国安全、保安、经济或环境的领海权”。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效的跨国合作,还要接触各种各样的下级及私人机构。其他方案利用通信和信息技术提供的机会,开辟民间和军事参与者之间,以及通常不愿意跟对方合作的海军或国际船只之间的知识交流渠道。例如,各国联合打击索马里海盗行动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Mercury”实施的,该平台还允许各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海军、国际代表团和民间信息共享中心,通过同步文本***与对方进行沟通,实时向所有参与者分享海上作战和海盗事件的即时动态。
工作协调和海上保安治理
在协调和海上保安治理层面上也有类似创新。海上保安议程正在制定一些新组织机制,便于在面对共同挑战时,协调各方行动。像CGPCS这样的治理机制,是流程驱动型的非正式组织,其运行仅具有包容性,而非代表性。
他们将一群各不相同的行动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行业协会、智囊团以及执行机构的民事和军事代表汇集在一起,共同协调应对海上保安挑战。尽管这些组织的决策本质上不具有约束力,但却发挥了重大协调作用,并日益形成了新的跨国协作方式。例如,CGPCS基于谅解备忘录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发展,在新的法律体系下,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以逮捕、移交、起诉和监禁海盗嫌疑犯。
与注重执法的传统制度相比,这些组织的侧重点在解决问题和政策学习上,在新参与者协会之间发展新的调查团体,其中有些团体私下里关系冷漠甚至敌对。例如,《吉布提行动守则》将阿拉伯国家与东非和南非国家聚集在一起开展合作,共同为打击海盗开展海上保安合作。上述许多海上保安战略是最近实施的,都体现着类似的精神。例如,欧盟强调采取灵活和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解决海上保安治理所面临的共同挑战,而不是组建新的组织和阶层来集中协调响应。
运作协调
协会的这些形式也在运作层面上得以表现,至少迄今为止,他们在反恐和反海盗活动中表现最突出。例如,位于地中海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的“行动积极奋进号(OAE)”和美国所领导的联合海上部队(CMF)对西印度洋的关注。这些行动最初是阻止大规模的毁灭性武器和恐怖主义活动的扩散。但自从2002年开始运作以来,其任务和行动范围已经大大拓展,现在更是包括巡逻、监视和封锁任务。这两个组织都拥有参与结构灵活的特点。一些非北约成员加入了OAE(包括格鲁吉亚、俄罗斯和乌克兰)。CMF框架更具包容性,包括一群不同的非北约海军,其中一些国家的海军(例如巴基斯坦、日本和韩国),已经接受命令负责联合行动。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2008年成立的共同意识和消除争端机制(SHADE),其职责是在涉及打击非洲之角海盗问题的各国各组织之间召开非正式讨论,消除争端。自2012年以来,14个国际组织和33个国家参加了SHADE会议。美国国务院承认,SHADE工作布置及其在解决常见问题方面所提供的机会都非常新颖。美国将该组织描述为:
“不……它并非一个意味着‘中央集权式’指挥和控制的联盟。相反,三个组织团体和不同国家的独立部署人员之间只是简单地选择合作。无人负责。无人指挥。他们有一个新的运作模式,那就是和睦相处,积极管理……许多国家都自愿合作,以确保海上领域的安全。这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奇迹。”
因此,海上保安议程的共同挑战正在引发各种演习,这些演习将信息、参与者和行动联系起来,超越既定国家或地区边界。他们还弥合了传统的军民,公私合作的差异,将可能来自美国、伊朗、中国和俄罗斯等对立国家的海军、航运业者、雇佣兵保安公司等行动者纳入进去。这种协会的局限性是依照情况不同而变化的,在这种情况下,特殊联盟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将面对海上混乱的威胁,那就是海盗威胁。然而,至少就西印度洋地区来说,人们惊奇地发现,尽管自从2013年以来,该地区的海盗事件日益减少,他们依旧没有解散。实际上,他们已经通过能力建设和保安治理下放,将优先事项、基础设施和海上保安议程实践进行制度化,使之成为该地区的当前规定。
西印度洋的海上保安响应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类似或效仿的核心实践中也有体现。例如,G8 ++之友几内亚湾团体是以CGPCS为模式的保安协调机制。在同一地区,《吉布提行动守则》在2013年通过的《雅温得行动守则》中找到类似的方式。SHADE模式也在其他地区被采用,例如在2015年建立所谓SHADE Med安排,以协调不同行动者和组织在应对地中海移民危机方面的行动。新加坡信息融合中心主办“共同意识会议”,讨论了东南亚地区的海上保安问题和协调问题。MDA架构也越来越普遍,包括美国实现领海权意识国家计划,欧盟共同信息安全环境倡议和北极地区开展MDA能力项目。虽然仅有部分方案与西印度洋的同行一样成熟或成功,但其表明,这些方案在海上保安治理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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