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商渔船碰撞注意事项
发表于 2017-10-27 17:06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在休渔期结束后,渔船与商船交汇局面增加,商船应保持高度戒备,并应根据渔船成群结队朝一个方向航行的特点,及早制定避让方案,并充分注意到渔船不愿让商船穿插其间的情况,尽可能避免从渔船船队中间穿越,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在设计航线时,也应充分考虑安全避让渔船。在设计航线前,应熟悉各个渔区的情况,了解所航经渔区及其周围环境、海上气象、潮汐潮流清况。如可行,航线应尽可能避开渔区,适当远离岸边航行,以避开或减少与渔船相遇,尽量避免驶入渔船密集的地方。如在所经水域有分道通航制,应当尽可能使用分道通航制;如没有分道通航制,应当尽可能使用海上的习惯主航路。海上的习惯主航路,一是离岸边距离适当,二是渔民了解,一般情况下极少有渔船在习惯主航路水域从事捕鱼,所以按习惯主航路航行,极大地减少了与作业捕鱼船相遇的机会。
此外,商船要尽可能了解渔船捕鱼的方式,掌握渔船捕鱼的交通流总流向,提前制定相应的避让方案。如从渔船渔具伸出方向通过,应注意避开渔船渔具,避免渔船为保护渔具而采取一些过急措施而与商船发生碰撞。在渔船密集区域,应当通过雷达观察等手段,找出渔船相对稀少的水域,谨慎操纵船舶从该水域通过,避免船舶进入渔船密集区域而发生危险。
在休渔期结束后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应注意到会有渔船为争抢渔汛多捕鱼,违反航行、避碰规定的情况发生,商船在渔区航行时,应及时收听海事管理机构、交管中心(VTS)、海岸电台等播发安全提醒信息,了解渔船动态,及时避让渔船。
对渔船不遵守《1972年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航行规定的情况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加强瞭望,以安全航速行驶,对渔船尽可能采取早让、宽让。由于渔船船员对《1972年海上避碰规则》理解不甚全面、为争抢渔汛多捕鱼等各方面的原因,渔船往往不遵守有关的航行、避碰规定,尤其是在休渔期结束后20天内更是如此,因此,商船船员对此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瞭望方面:应当加强瞭望、及时开启雷达,必要时加派瞭头和请船长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操纵船舶;在安全航速方面:应当保证在任何时候均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在接近渔船密集区时,应提前通知机舱备车、减速航行;在避让方面:应当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早、大、宽、清”的要求等。
同时,渔船也要了解水道、航路分布,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路和交通流密集水域作业;遵守相关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特别是夜班的航行、作业值班,加强了望,主动做好与商船的沟通联系;尽可能编队出海作业,严禁“带病”出海;严禁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载、载客,禁止“抢船头”航行;日常工作生活中,各位船员应注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其他注意事项
在避让从事捕鱼的船舶、让清渔船的同时,还应让清渔船所使用的渔具。在避让中,还应注意如下事项:
■ 在雾中应加强雷达瞭望,即使雷达上没有发现渔船,也应按章鸣放雾号。
■ 一旦误入渔网或穿过渔网时,应立即停车淌航,以免渔网缠入螺旋桨。
■ 对于未从事捕鱼作业的机动渔船,尽管不属于“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也不享有直航的权利,但应注意此渔船上的驾驶员并不一定有清楚的认识,必要时应主动避让。
■ 渔船在使用国际信号简语时,单字母旗的意义如下:
G 表示“我正在收网”。
Z 表示“我正在放网”。
P 表示“我的网已紧紧地挂在障碍物上”。
T 表示“我正在从事成对底拖捕鱼作业,避开我”,或者用一长声表示。
提醒:如果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商船应立即报告最近的搜救中心,同时救助遇险人员,并尽可能救助渔船财产,防止污染海洋,如果需要还应请求周围船只参与搜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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