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必看!必了解!关于劳动纠纷的十三个问答
发表于 2017-10-25 17:16
编辑船员维权问答,目的是解答当前船员朋友最关心的问题,如工资被拖欠了怎么、老板能扣证书吗等。
希望船员朋友读后,再遇到同样问题,能够知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通过合适方式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本期我们就谈谈船员最关心的劳动纠纷。
问题1:现在跑船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吗?
不签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继续跑船?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度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制度。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签劳动合同,船员本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或发生工伤事故等,将面临维权困难。船员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问题2:用人单位与船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船员本人将导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目前存在着有的用人单位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双方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以种种理由全部收回,劳动合同文本不给船员本人,这种现象应引起船员注意,如果未持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是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晰,二是出现纠纷后维权没有书面凭证。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船员本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
问题3:什么情况下,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和38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船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船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船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船员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船员人身安全的,船员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4:船员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船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船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问题5:拖欠船员工资,船员该怎么办?
答:(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船员工资,船员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拨打劳动监察投诉咨询热线投诉;船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6:我已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扣押了我的证书怎么办?
答:按照“11规则”第五十条规定: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如果公司扣押船员证书,船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请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解决。
问题7:海员应支付遣返费用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遣返费用包括船员乘***通工具的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船员的遣返权利受到侵害的,船员当时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应当向船员提供援助;必要时,可以直接安排船员遣返。民政部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境外领事机构为船员遣返所垫付的费用,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返还。但是,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或其他措施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海员出现严重失职而被遣返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海员承担遣返费用。
问题8:我不想在这艘船上工作了,但跟船东沟通,船东都不同意下船,也不给我办理解职,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不想在船上工作,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履行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由船长在船员服务簿中如实记载。按照规定由公司或者个人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解职。
问题9:海员与公司存在纠纷,海员单方面解约了,公司是否会注销我的海上服务资历?
答:海上服务资历是由海员上下船刷卡或由船员外派单位报备产生的,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公司无权注销海员的个人海上服务资历。
问题10:船员遇到拖欠、克扣工资等薪酬纠纷怎么办?
答:船员遇到类似问题,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者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依据与公司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依法提起仲裁、诉讼。 广大船员要注意做好对自身权益的事前保护,与服务机构或航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上船协议等合同或协议前要查阅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高度重视合同或协议条款,这不仅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充分保护船员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并在工作中注意留存公司欠薪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
问题11: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能否将船员证书扣留在公司?
答:不能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海船船员所有证书都可以个人申请办理,而不一定需要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或公司办理。 如委托船员服务机构办理,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并签署服务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有有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都可以在中国海事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确认。请不要轻信无资质的非法中介,以免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问题12:现在船员合同期一般为八个月,如果外派公司让船员超合同期服务,船员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在船连续工作八个月是符合要求的。如超出合同期服务船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咨询;如双方自愿超出合同期服务的,应重新签订合同。同时《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还规定,船员在船服务期超过12个月享有要求遣返的权利。
问题13: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每月扣除我的部分工资作为担保金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海员外派机构不得要求外派海员提供抵押金或担保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船员服务机构不得克扣船员用人单位、船员用工单位按照船舶配员服务协议支付给船员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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