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IMDG规则(2016版)》实施
发表于 2017-10-24 17:57
本文来自:宁波海事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8套修正案经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为做好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2016版)》执行工作,10月2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海危防〔2017〕506号***出具体要求。
01、《IMDG规则》2016版修订的主要内容
《IMDG规则(2016版)》:
第一章 主要新增了《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操作规则》(CTU)、自加速聚合温度(SAPT)等定义,修改了部分原有定义内容和培训要求;
第二章 对每类危险货物的分类要求略作调整,新增了分类单证、瀑布类烟花、禁止运输的物质等内容;
第三章 调整了部分特殊规定,并相应更新了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10个危险货物条目,重点修改了车辆货物的条目内容,增加了聚合物质条目的内容;
第四章 新增了原型电池和电池组、大宗包装等包装导则要求;
第五章 重点补充了锂电池标记标牌内容;
第六章 主要修改了部分包装容器的标记内容;
第七章 新增了积载代码(SW29),修改了部分国家的联系方式。
02、加强对新规则实施的宣贯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组织开展新规则的宣贯活动,帮助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及时掌握规则修订内容,做好《IMDG规则(2016版)》强制生效准备。
各有关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长江海事局要根据辖区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实际,结合近期有关部规章提出的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统一做法的新要求,加强《IMDG规则(2016版)》的宣贯,组织开展海事执法人员的专项培训。
03、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IMDG规则(2016版)》的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和现场监管,督促各相关单位执行新规则的包装导则、标记标牌、危险货物一览表部分条目和特殊规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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