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安全】船舶防火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发表于 2017-10-17 15:50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为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技能,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中国海事微信将以水上交通安全为主线,向大家陆续推送“微安全”系列专题,发布水上安全提示提醒、恶劣天气预警、行船注意事项 、事故案例等内容。欢迎大家关注和批评指正。
船舶防火防爆关系到船舶、人命和货物安全。火灾导致的船舶全损率高于碰撞和搁浅事故。船舶应经常进行消防培训、演习和消防设备检查,消除火灾和爆炸危险。全体船员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先来看一段极其罕见的船舶火灾视频
一、船舶火灾引起原因
不同类型的船舶火灾原因、起火时间、燃烧物质是不同的。以货船为例分析一下船舶火灾的原因:
1. 随着船龄增长,火灾危险增大。一方面电线老化,绝缘电阻明显下降,容易引起过载或短路;另一方面由于设备(电的或机械的)故障;第三方面的原因在于船舶建造时《安全公约》对消防的要求比较低,甚至有些消防措施考虑不周。
2. 商船中,货船的火灾艘数最多。一方面由于货船在整个商船中所占的比例高,数量大;另一方面,至《74年安全公约》生效前,货船的消防要求一直很低,远低于客船、油船。
3. 随着商船吨位增加,火灾危险增大,要特别注意大吨位船舶的消防措施。
4. 从船舶火灾艘数可以发现,发生在起居处所的火灾最多,其次是机舱和货舱,如果这些处所无法控制,将蔓延成全船大火。这些处所起火的原因如下:
(1)在起居和服务处所等处。吸烟者乱丢未熄灭的烟头是造成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失火的主要原因。由于电气短路或使用电气设备不当也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在厨房内使用油灶不当引起火灾的事例也不少。
(2)在货舱内装卸货物时吸烟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对于可能自燃的物品,由于通风不良,舱内闷热或受潮,将导致自燃。装卸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物品,在货物包装破损又遇水时也会起火。对于滚装船,因货舱通风不良,造成油气积聚,遇到电气故障或其他火花则可能引起爆炸。在港修理冷藏货船,因热工作业(如电焊、气割)的高温点燃了绝缘物而起火。
(3)在机舱内由于燃油及润滑油等可燃液体的存在,且设有锅炉、发动机及电机等设备,还有排气管及过热蒸汽等灼热表面,同时因修理等的需要在机舱内进行热工作业,因此火灾危险较大,所占比例较高。
在港装油时,由于机舱双层底油舱测量管口自闭旋塞失灵,管口在开启情况下加油,油溢溅出至排气管及过热蒸汽管未绝缘或绝缘损坏的表面,从而引起火灾。这种情况也为数不少。
对燃油锅炉应特别注意锅炉油头的漏油问题,由于油头漏油,锅炉熄灭后燃油将慢慢漏入炉膛,由于炉膛内的高温使燃油汽化,点火时如果前扫气不够致使点火引爆,甚至引起火灾。主、辅机运转中,燃油、润滑油管破裂或接头泄露等原因溅落至排气管等热的表面而引起火灾。
电气设备过载,电缆绝缘老化也会引起火灾。
哪些原因会引发船舶电气火灾和爆炸?
船舶电气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原因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船舶电气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都可成为火灾隐患。这些隐患主要是作为火灾的热源或火源。
电气设备的热源包括正常的和非正常的,如各种触点正常开断火花,以及绝缘的短路点、线路破断点等产生的非正常火花。有正常的高温元件,如电灯等,也有非正常高温,如电气设备(特别是插座)进水形成短路或接地,在短路点或接地点局部发热;电气设备或电缆长期超负荷工作或由于短路故障,非正常电压等引起电流过大,使温度过高;由于乱拉、乱接电线或在插座上接用超过线路允许载流量的电热器或其它用电设备而造成线路过热;其它原因造成的绝缘强度下降或绝缘损坏,发生短路、接地故障,引起局部过热。
正常火花、非正常火花,正常高温、非正常高温都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正常的火源或热源遇上可燃物,就可能引发火灾。
还有船舶的一些特殊部位易发生燃烧和爆炸,如作为船舶应急电源的蓄电池、蓄电池室。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氢气,氢气比空气轻,如果蓄电池室的高处无通风装置或通风装置工作不良,氢气就会在最高处积聚,一遇火种就会发生爆炸。
船舶火灾特点1.结构复杂,空间狭窄热。
2.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3.船舶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4.交通条件受限,处置难度大。
二、海上船舶火灾的应急应变
1、船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发出警报(手动报警按钮),就近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报告值班驾驶员,并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2、驾驶台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用汽笛或警铃向全船发出消防警报,船长闻警后上驾驶台指挥,部署全船消防行动。应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并操纵船舶使火灾部位处于下风处。
3、全船船员听到警报信号后(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应在2分钟内按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和职责,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迅速赶到现场,按分编四队集合(消防队、隔离队、救护队和机舱队),各队清点人数后报告现场指挥大副(机舱失火,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
4、现场指挥大副应率领消防队和隔离队迅速弄清火警部位、火种性质、火情和趋势等,报告船长确定施救方案。
5、船长和大副指挥各队人员按施救方案投入扑救,还应根据火情发展,及时组织力量和调整部署。
6、各队职责:
消防队:队长——三副和水手长;直接担负现场灭火任务;可分为手提灭火器组、水灭火系统组、CO2灭火系统组等。
隔离队:队长——木匠和轮助;担负控制火势蔓延任务;具体有关闭通风、切断电路/油路、隔离燃烧物、冷却现场等。
救护队:队长——船医或事务员;任务是维持现场秩序、传令通信和救护伤员。
机舱队:机舱值班人员在轮机长领导下,尽快启动消防水泵、维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和提供其他应急服务。
7、灭火中应及时排除积水,防止水湿货损,避免船舶稳性损失而翻沉。
8、灭火工作结束后,应核查余烬区,避免死灰复燃。
三、船舶消防设备
船舶消防设备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应急水灭火系统、手提式干粉灭火系统、透气防火网等。
各种不同类型的船舶消防设备的技术要求、有效期不同,能灭不同性质的火灾,保护的区域不同,作用不同。船舶消防设备在船上安装、布置范围广,易被船员忽视,缺少有效的检修和保养。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其设计应用形式可分为全湮没灭火系统方式、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方式。全湮没灭火系统方式指在一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内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方式。对事先无法预计火灾产生部位的封闭防护区应采用全湮没灭火系统方式进行火灾防护。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方式直接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强度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的时间的灭火方式。对事先可以预计火灾产生部位的无封闭围护的局部场所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方式进行火灾防护。
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置等组成,并与给水系统连成一体。当发生火灾时,先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阀门,系统即可实施灭火。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喷射方式可采用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方式。
水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下列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1. 过氧化物,如钾、钠、钙、镁等的过氧化物。这些物质遇水后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同时放出热量、产生氧气而加剧燃烧。
2. 轻金属,如金属钠、钾、碳化钠、碳化钾、碳化钙、碳化铝等,遇水分解,并夺取水中的氧并与之化合,同时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引起加剧燃烧或爆炸的后果。
3. 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如用水扑救,会引起可燃液体的沸溢和喷溅现象,导致火灾蔓延。
4. 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受严重破坏的火灾,如高温密闭容器等。
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在防火方面,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替代常规的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以及水淋喷雾。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在备用状态下通常为常压,这样可以解决气体系统在储存中的泄露问题,在日常维护方面,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要比水喷淋及气体灭火系统费用更低。
手提式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气体作为动力,喷射干粉灭火剂的灭火工具,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筒体受潮遍体腐蚀,同时避免暴晒和强辐射热以影响其正常使用。灭火器连接件不得松动,喷嘴塞盖不行脱落,保证灭火器的密封性。
四、船舶火灾的扑救原则
航行船舶发生火灾后应立足于自救灭火,并寻求援助。船舶火灾发生后应采取的扑救步骤是:发出火警、寻找火源、隔绝火场、展开扑救。扑救船舶火灾的一般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减速并改变航向。首先考虑风向和着火部位,根据航道情况迅速将船调整到适当方向。减速可减小舱内空气压力,改变航向可以使着火部位背风或将火焰吹向舷外,有利于各项灭火行动的开展。
(2)先控制,后灭火。
(3)救人重于灭火。
(4)报告船位。报告的船位应十分准确,并及时补报。
(5)正确指挥,采用恰当的战术方法进行自救灭火。
(6)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射水灭火前应有预估或在灭火期间采取排水措施,保持船舶的稳性和浮性。
(7)对内、对外通信及每一环节情况尽可能详细记录。
(8)彻底扑灭余火。
(9)清点船员和乘客,防止人员失散。
(10)灭火没有希望时,应抢滩或弃船。
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电火、摩擦火、化学作用引起的火警或爆炸。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如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
全体船员均应执行本须知,油轮船员还应遵守《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01、吸烟时,烟头火柴杆必须熄灭后投入烟缸,不能乱丢或向舷外乱扔,也不准扔在垃圾桶内。离开房间时应随手关闭电灯和电扇等电器。风雨或风浪天气应将舷窗关闭严密,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02、禁止在机舱、货舱、物料间或储藏室内吸烟,在卧室内禁止躺着吸烟。装卸货或加装燃油时禁止在甲板上吸烟。
03、必须集中保管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存放,禁止任意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弹。
04、禁止私自使用移动式明火电炉。使用电炉、电水壶、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离开时必须拔掉插头或切断电源。不准擅自接拆电气线路和电器,不准用纸或布遮盖电灯,不准在电热、蒸汽器具上烘烤衣服、鞋袜等。
05、废弃的棉纱头、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丢乱放;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物应及时处理,不准堆放在闷热的地方,以防自燃。
06、货舱货灯必须妥善保管;使用时要检查灯泡及护罩,如有损坏应及时换新。货舱灯电缆要通畅,防止被他物压坏;用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
07、明火作业须经船长同意(港内必须经当局批准),作业前须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各舱有无易燃物,特别要查明焊接处是否通向油舱。当进行气焊作业时,要严防“回火”,避免事故;须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有无复燃可能。
08、油轮,除应遵守《交通部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外,其货油泵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污油应经常清除。货油泵要定期检查,并应按规定进行注油。装卸期间,泵操作人员或轮机员不得擅离值守;禁止闪光照相和在甲板阳光下戴用老花眼镜。
09、严格遵守与防火防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当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时,每个船员均有责及时报告上级;对违章行为,人人有责任及时制止。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