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管理,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详见附件1),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发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使用本通知规定的样式(附件2)。
二、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至辖区航运企业,并做好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签发工作。
三、相关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配员低于《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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