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船撞损码头纠纷案
发表于 2017-09-14 15:43
一艘满载货物的货船在行驶途中因发生故障导致操作失控,突然撞向污水处理厂内的污泥运输码头,导致码头多处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码头也一直无法修复投入使用。近日,在上海海事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签下调解协议书,码头方获赔77万余元。
货船失控撞损码头
2016年8月5日凌晨一点,浙江舟山籍干货船“浙岱X”轮从江苏浏河开航,满载水泥管驶往浙江岱山。途径长江口南槽航道时,轮船舵机突发故障导致船舶失控,径直撞向位于上海浦东白龙港地区的污泥运输码头,事故导致码头个别横梁、纵梁、基桩水上部分、水平撑等多处损坏,损失严重。
污泥码头属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所有。事故发生后,排水公司与肇事船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由于事故发生未涉及人身损害,海事部门未出具相关事故的认定结论,双方对损失大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无法理赔,协商没有结果。
2017年4月,排水公司将肇事船舶的船东及其经营公司诉至上海海事法院,并提交受损码头《检测报告》,请求判决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12万余元。
法官调查破解难题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原告方未能提供肇事船舶准确的船东信息,诉讼文书难以送达。承办法官从原告代理人的诉说中得知事故发生后,原告曾与肇事船舶所投保的舟山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承办法官即从该家保险公司入手调查,终于联系到船公司负责人胡先生,顺利送达了法律文书。
据了解,受损码头是上海市重大环保工程项目——白龙港污水治理工程的重要设施,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案件审理周期越长,越会影响到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也将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双方经济损失,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海事局进行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基本事实情况。同时,又积极联系到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要求给予协助。在得到海事局的调查回复和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后,纠纷双方终于有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
调解结果双方信服
原告方告诉承办法官,公司主营本市排水设施规划、开发、运营、维护及管理业务,属于提供公共服务性质的单位,在没有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修复受损码头存在很多困难。
“钱我们肯定会赔,但是原告方索赔金额太高,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也有待商榷。”被告方态度比较好。
承办法官向双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提示原告方应务实地评估最终可获赔金额。
经过两周多轮的沟通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一致同意以“浙岱X”轮可享有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基本数额77万余元为赔偿金额。由于“浙岱X”轮投保了船舶险,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全数理赔。船舶所有人和经营公司也欣然同意承担了案件的受理费。
事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让我们感动,调解结案让我们双方都获得了能够接受的最佳结果。”原告方还表示,此次快速获得赔偿款,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有助于加快码头修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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