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联单制度” 防治船舶港口污染
发表于 2017-09-12 15:10
海口海事局联合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交通运输与港航管理局、海口市环卫局3家单位,经过3个月筹备,于9月正式发布实施海口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是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加强污染防治、实现对船舶污染物的闭环管理、防止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的一项重要环保创新举措。海口海事局接到工作任务后采取综合措施推动“联单制度”顺利出台,制定《落实2017年省政府重点港口船舶防污染工作方案》,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详细列明“联单制度”的筹备计划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前后三轮对辖区污染物接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等单位走访调研,了解辖区船舶污染物流转概况和各部门管理情况;结合海口辖区实际情况编写“联单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创新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与污染物陆源处置实现无缝对接,弥补监管空白;明确时限,牵头组织召开“2017年海口市水污染防治计划推进工作会议”,研讨“联单制度”。
下一步,海口海事局将加强对“联单制度”宣传贯彻,定期和有关单位评估“联单制度”实行情况,保障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免责申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中国海员之家立场。其真实性及原创性未能得到中国海员之家证实,在此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联系邮箱:cnisu@foxmail.com
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