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新版海运危规主要技术修订解读
发表于 2017-09-08 17:33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2016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海运危规)第38-16版正式发布,2017年1月试行,2018年1月强制实施。海运危规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每两年更新一次,其技术内容主要来源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作为一项规范危险货物国际海洋运输的关键性技术文件,海运危规的变更必将对整个运输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本期解读将围绕新版海运危规的主要技术变化,为大家逐一做个详细解读。
一、危害分类有新要求
1、新增1项危害——聚合物质
第38-16版海运危规中第4.1类易燃固体从3小项增加到4小项,新增1项危害:聚合物质,具体如图1所示。根据定义,聚合物质是指在不添加稳定剂的情况下,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生成较大分子或形成聚合物的物质。在危害分类时,货物只有在排除第1~8类危害时,又满足聚合物质分类标准,才可划为该危险项别。
图1 新的4.1项危害组成示意图
2、修订1项分类规则——粘性易燃液体
根据海运危规的规定,对于闪点小于23℃的粘性易燃液体,在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包装类别可以从II类划为III类。
条件1:黏度与闪点满足表1条件;
条件2:在溶剂分类试验中,清澈的溶剂分离层小于3%;
条件3:混合物或任何分离的溶剂都不符合第6.1项或第8类分类标准;
条件4:包装在容量小于等于450L的容器中。
表1 黏度与闪点的对应关系
新版海运危规对于条件1进行了修订,对于非牛顿流体(比如,油漆、涂料)的黏度表针改用运动粘度(表1红框内容),主要原因是此类液体在运输中由于受热、摩擦或摇晃,其黏度会与静置时有变化,而之前的ISO杯流出时间黏度(表1蓝框内容)只适合牛顿流体的粘度。
而自然界中许多流体是牛顿流体。水、酒精等大多数纯液体、轻质油、低分子化合物溶液以及低速流动的气体等均为牛顿流体;高分子聚合物的浓溶液和悬浮液等一般为非牛顿流体。
二、《危险货物一览表》有新修订
1、新增9个UN编号
由于危险类别的变更,以及锂电池运输标签新增等技术原因,38-16版海运危规中,增加了9个UN编号,具体如表2所示。其中4个UN编号分配给聚合物质。
表2 新增的9个UN编号
2、新增6个海洋污染物
新版海运危规中,有6个UN编号被列为新的海洋污染物,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新增的6个海洋污染物
3、 新增11个特殊规定
新版海运危规中除了新增了9个UN编号,还新增11个特殊规定,具体如表4所示。其中,特殊规定382对聚合物珠粒危险性分类提出了一项豁免试验,通过试验如果确定产品不会在高温下释放易燃性蒸气,在封闭空间内形成易燃环境的话,可以豁免为普通货物。
表4 新增的11个特殊规定
三、锂电池包装有了新标记和标签
1、锂电池新标签
锂电池属于海运危规中的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一直以来都和其它第9类危险货物共同使用相同的运输标签。新版海运危规对此作了修订,为锂电池分配了专用的运输标签,具体如图2所示。新的运输标签自2019年1月1日起强制使用,在此之前企业可以选择使用。
图2 锂电池新旧标签
图2中右边的图形是锂电池新运输标签,相比于旧标签,新标签在数字9的上方增加了一个锂电池泄露着火的图形,以更加形象的提示锂电池潜在的运输危险性。
2、锂电池新标记
新版海运危规还为锂电池分配了专用的运输包装标识,具体图3所示。
图3 锂电池包装的新标记
四、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为大家带来了新版海运危规的3类技术修订。目前,海运仍然是我国进出口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在国际间运输时,首先要遵守海运危规的技术要求,做好产品的危险性分类、选择合适的包装并加贴合适的标记和标签。新版海运危规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因此,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做好技术应对,以避免不必要的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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