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压载水公约》、《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政策生效——这些内容你要知道
发表于 2017-09-04 18:12
本文来自:宁波海事
2017年9月,《压载水公约》、《港口计费收费办法》等即将生效。这些内容,你应该知道!
01、压载水公约
压载水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所有受压载水公约约束的现有船,均应在2017年9月8日持有压载水管理计划并完成检验发证,持有证书或符合证明。
公约生效后,在规定的强制BWMS安装日期前,现有船应进行压载水置换(即满足D-1标准,包括“在强制BWMS安装日期前已安装了BWMS但并不使用或运行”的情况)或通过自愿提前安装并使用BWMS满足D-2标准。
对于2017年9月8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新船提请注意,如果其建造日期(即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日期)是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则必须安装BWMS(当签订合同或设计时未考虑时,则必须进行调整并申请相应的审图和检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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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完善港口收费政策等。
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国内客运运营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直接向旅客收取;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任何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单独设项、另行收费。
理货服务费和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平台在我国水域航行的技术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理货公司、引领服务单位分别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国际船舶多点挂靠停泊费优惠幅度和货物堆存免费保管期,由船方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与港口经营人协商确定。
拖轮费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对航行国际航线超大型船舶引航费实行收费总额封顶控制。拖轮费、引航费的具体计费办法详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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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CIC集中大检查
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巴黎备忘录组织联合东京备忘录(Tokyo MOU)共同开展CIC检查。今年的CIC目标是检查船舶导航设备是否符合SOLAS第五章中要求以及船员是否熟悉导航设备的操作。
本次CIC检查表有12个检查项,包含了船舶导航设备证书情况、船员操作导航设备(尤其是ECDIS)熟练情况及适任情况及设备的维护情况等方面。
【安检】还有一个月!今年CIC集中会战就要开始了,请点击查看检查表内容!丨海员之家
04、关于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泊期间实施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
2017年9月1日起,浙江省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通告原文请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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