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出台《全国海堤建设方案》
发表于 2017-09-01 16:32
近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出台《全国海堤建设方案》,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防潮减灾体系,全国海堤长度达到1.5万公里,已建海堤达标率提高到57.1%,使受台风风暴潮威胁严重的重要城市、重要经济开发区域的防潮(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海堤是沿海地区抗御台风风暴潮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已建成海堤1.45万公里,沿海主要城市基本形成了防御20年一遇以上台风风暴潮的抗灾保障体系,但还有大部分地区防潮标准不足20年一遇。
《方案》指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海堤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工程总体较为薄弱。首先是工程体系不完善。除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海堤工程体系较为完备,大多数沿海地区海堤保护范围分散,全国尚有约4000公里具有防潮任务的海岸线缺少海堤保护。其次是建设标准偏低。已建成的海堤中,达标海堤长度6181.8公里,达标率仅42.5%。一些海堤存在堤身单薄、护坡质量较差、背水坡未护坡、堤顶未硬化等问题,有的存在沉降、渗漏、变形、涵闸损坏等安全隐患。再次是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相关部门和沿海企业对海堤建设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不利于海堤工程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发挥整体效益。
《方案》提出,全国海堤建设以健全完善海堤工程管理体制、提升海堤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海堤工程的正常运用和工程安全创造条件、确保海堤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为目标。建设范围包括辽宁至海南的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或加固海堤,涵管、水闸、泵站等附属建(构)筑物以及安全监测、通信预警、工程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为:特别重要城市防潮(洪)标准200年一遇,重要城市100年~200年一遇,中等城市50年~100年一遇,其余大部分地区20年~50年一遇。
《方案》明确了海堤建设的重点:黄渤海沿海地区重点推进辽宁省沿海产业基地、河北省唐山湾国际旅游岛、天津市滨海新区、山东省重点发展区域的“蓝黄两区”及江苏省重要城市等区域海堤建设;东海沿海地区重点推进上海市长三角经济圈、浙江省钱塘江两岸、象山港保护区、台州湾保护区、乐清湾保护区、舟山群岛保护区及福建省的部分重点城市及大部分乡镇等区域海堤建设;南海沿海地区重点推进广东省珠三角经济圈、粤东及粤西、广西沿海主要城市中心区及部分乡镇、海南省国际旅游岛等区域海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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