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船舶是否超载
发表于 2017-08-17 17:00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前言
船舶超载运输历来是水上交通安全最为严重的问题,同时也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据业内人士统计,水上交通事故中90%以上与船舶超载运输有关,给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的威胁。那么到底如何判断船舶是否超载呢?
船舶超载定义
船舶超载是指船舶超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和人员。
船舶超载表现形式
《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公约第12条对船舶载重有了明确的规定,现将该条款摘抄如下:
“(1)除本条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者外,船舶两舷相应于该船所在的季节及其所在地带或区域的载重线,不论在船舶出海时,在航行中,或者在到达时,都不应被水浸没。
(2)当船舶处于密度为1.000时的淡水中,其相应的载重线可以被浸没到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上指出的淡水宽限。若密度不是1.000时,此宽限量应以1.025和实际密度的差数按比例决定。
(3)船舶从江河或内陆水域的港口驶出时,准许超载量至多相当于从出发港至海口间所需消耗的燃料和其他一切物料的重量。”
该条款第(1)项对船舶超载构成要件做了原则性规定。从中不难看出,船舶要在满足两个要件下才能构成超载。
要件一:从空间上讲,勘划于船舶两舷的载重线被水浸没;
要件二:从时间上说,船舶两舷载重线被水浸没的时间为“出海时”、“到达时”或者“航行中”。
船舶超载的判断方法
一般判断方法
着重以测量船舶实际干舷的方法来判断。
①不论在船舶出港、进港或航行,船舶两舷相应于船舶所在的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载重线的上缘,都不得被水淹没,当船舶勘验的实际干舷值小于载重线证书相应季节干舷值时认定为船舶超载(超干舷)。
②超载简单判断公式:
ΔF= FB-Fm-AF
式中:
FB——夏季(热带)载重线干舷(参考载重线证书);
Fm——实际测量船舶平均干舷值(现场实测);
AF——除木材以外夏季干舷的淡水宽限(如适用);
③船舶超载量估算
船舶超载量 = ΔF*TPC(吨)
式中:
TPC——每厘米吃水吨(参照完整稳性计算书)。
详细判断计算方法
着重以测量船舶各处实际吃水的方法来判断。观察船舶的吃水线超过相应允许载重线(超吃水),作为船舶疑似超载的线索进行详细观测船舶吃水值。
(1)勘测船舶六面吃水
分别测量船首水尺标志处的左舷和右舷吃水 dFP,dFS;测量船中水尺标志处的左舷和右舷吃水 dMP,dMS;测量船尾水尺标志处的左舷和右舷吃水 dAP,dAS。
(2)计算船舶平均吃水dm
当船舶于正浮状态时,船体各处的吃水完全一致,此时,任何位置的吃水都可视为平均吃水。
当船舶处于纵倾状态时,实际平均吃水按以下公式计算:
dm=(dF+ dA)/2+(dF- dA)·αf /Lbp(m)
式中:
dF——船首水尺标志处的吃水(m);
dA——船尾水尺标志处的吃水(m);
αf——漂心纵向坐标(m)(查稳性计书);
Lbp——船舶垂线间长(m)。
当船舶既有纵倾又有横倾时,实际平均吃水:
dm=(dFP+dFS+dMP+dMS+dAP+dAS)/6+(dFP+dFS-dAF-dAS)/2·αf/Lbp(m)
式中:
符号 d——表示实际吃水;
下标 F,M,A——分别表示船首、船中和船尾;
下标 P、S——分别表示左舷和右舷。
(3)船舶超载的吃水值
ΔD=dm- AF-DE
式中:
AF——除木材以外夏季干舷的淡水宽限(如适用);
DE——船舶夏季载重线最大吃水,参照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
(4)超载量计算
船舶超载量 = ΔD * TPC(吨)
式中:
TPC——每厘米吃水吨,参照完整稳性计算书。
船舶超载直接导致船舶稳性的下降,抗风能力和机动性大大降低,易导致船舶翻覆、搁浅、碰撞、发生机械故障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本期学习了如何判断船舶超载,存有侥幸心理的船民朋友可要小心了,万万不可以超载哦,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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