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表于 2017-08-14 21:31
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的目标要求。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总体目标及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四方面的具体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其中,针对备受关注的船舶大气污染问题,《指导意见》中列出来明确的治理目标和时间表:到2020年,长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
为加强节能环保监管,交通运输部指出,研究设立长江绿色航运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行业污染物排控制方面,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长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船舶使用能源中液化天然气(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同时,《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提出了6个方面、17项任务要求,包括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等。《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进入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其他等效设施。鼓励船舶改造油气收集系统,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
为加强防污染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提出,研究设立长江绿色航运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关于船舶防污治污方面,早在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就曾发文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在出席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落实现场推进会上强调,要尽快出台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细化推进实施计划,进一步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LNG清洁能源应用,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完善相关引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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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海事局:
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航运具有占地少、能耗低、运能大等比较优势,经济高效、节能环保。近年来,长江经济带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运输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区域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但仍然存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航运比较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不能完全适应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长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绿色运输组织方式为抓手,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航运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更好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综合效益,为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引领发展。立足国家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依靠制度、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引领全国航运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在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中的主骨架和主通道作用,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中先行示范。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从战略规划着眼,强化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谋划,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航运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节约、节能降碳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行动,开展试点示范,实现率先突破。
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坚持优增量、调存量,综合运用改善结构、整合资源、提升标准、强化监管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的节能环保水平。既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又结合实际,根据沿海内河、干支流特点,分类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要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航运资源节约利用、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船舶和绿色运输组织方式等重点领域进展显著。
——行业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航运基础设施生态友好程度明显提升,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建成一批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示范工程。
——行业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有效控制。船舶污染物全部接收或按规定处置;长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船舶使用能源中液化天然气(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新建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100%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50%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长江经济带港口单位岸线通过能力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10%;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2%。
——运输组织效率明显提升。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同比增长10%;基本形成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和洋山深水港区江海直达运输系统。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
1.优化港口和航道规划布局。
修订《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加快形成干支衔接、互联互通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进一步优化港口布局和功能分工。完善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统筹港口岸线与其他岸线利用需求,合理确定港口岸线开发规模与开发强度。强化港口和航道规划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衔接与融合,综合利用过江通道资源。
2.加快制定实施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规划。
加快出台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研究制定长江化学品洗舱基地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推进落实《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认真实施《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船舶锚地布局方案(2016-2030年)》,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锚地建设。
(五)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
3.推进绿色航道建设。
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在航道工程中的应用,加强疏浚土等资源综合利用。在航电枢纽建设和运营中采取修建过鱼设施、营造栖息生境和优化运营调度等生态环保措施。推动开展造成显著生态影响的已建航道工程与航电枢纽工程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解决三峡枢纽瓶颈制约。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信息发布,充分利用长江航道水深资源,引导船舶进行科学配载。建设智能化、绿色化水上服务区。
4.开展绿色港口创建。
加快落实《“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强化主要港区与干线铁路、高等级公路的连接,打通港口集疏运“最后一公里”。完善绿色港口创建制度,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港口绿色等级评价,高标准建设新建绿色码头,因地制宜制定老旧码头的升级改造方案,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创建绿色港区(港口)。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理设施的衔接,促进港口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营,确保污染物得到合规处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既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等设施。
(六)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
5.持续提升船舶节能环保水平。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老旧运输船舶、单壳油轮和单壳化学品船。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调整完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加快推广三峡船型、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开展内河集装箱(滚装)经济性、高能效船型、船舶电力推进系统等研发与推广应用。进入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其他等效设施。鼓励船舶改造油气收集系统,加装尾气污染治理装备。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收集存储或收集处理装置。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船舶开发应用,完善船舶能效管理体系。
6.强化港口机械设备节能与清洁能源利用。
加强港口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设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机械设备和港口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港口装卸作业效率。开展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优化港口物流流程和生产组织,促进港口物流服务网络化、无纸化和智能化。
(七)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
7.大力发展绿色运输组织方式。
以集装箱、商品汽车铁水联运为重点,深入开展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铁水、公水等多式联运发展。依托黄金水道,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探索“水运+冷藏班列”铁水联运等联运新模式,优化物流通道布局,促进形成与国际海运、陆海联运、国际班列等有机结合的联运服务模式。加快落实《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优先发展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研究拓展江海直达领域和范围,加快研究推进商品汽车江海直达船舶发展。鼓励沿江内贸适箱货物集装箱化,促进干支直达、江海联运和水水中转。支持发展大宗液体散货顶推运输船队,鼓励港口企业给予顶推运输船队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等优惠措施。
8.进一步提升运输组织效率。
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水运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航道,推广使用长江电子航道图、水上ETC和北斗定位系统。推进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交换共享。优化船闸调度运行管理,推动长江上游及支流水库群、梯级船闸联合调度,完善运行调度机制和枢纽水库调度规程,进一步提升船舶过闸效率。加强三峡船闸和升船机运行维护管理,统筹协调、科学安排三峡和葛洲坝船闸检修,加强检修期间的通航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三峡升船机运能。
(八)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
9.加强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要求,制修订绿色航运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导则,完善绿色港口评价标准。完善船舶建造规范和检验法规,研究制定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绿色航运发展综合示范区评价体系,推动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先行示范区。
10.加强港口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推进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完善港口间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锚地、航道等资源共享共用。严格港口岸线管理,探索建立港口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长江经济带港口深水岸线监测系统。积极引导小、散、乱码头集中布置,鼓励企业专用码头社会化经营管理,促进规模化公用港区(码头)建设。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在重点水域继续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依法取缔安全隐患大、环境影响突出、非法建设的码头和装卸点,开展船舶水上过驳非法作业治理,禁止和取缔内河危险品水上非法过驳作业。
11.加强节能环保监管。
加强防污染设施建设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研究设立长江绿色航运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严格实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船用燃油联合监管,严格落实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合规普通柴油、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使用的相关要求。开展船舶违规从事植物油运输的治理。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和船舶的能耗监测。
12.加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加强绿色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航运领域的转化应用,制定发布绿色航运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优先支持重点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和资金投入,开展船舶尾气后处理、大功率LNG柴油双燃料动力设备、过鱼设施等重大装备与关键技术研发。
(九)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
13.加强化学品洗舱作业专项治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学品洗舱作业需求评估,积极推进化学品洗舱基地建设。全面开展化学品洗舱水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化学品洗舱基地和洗舱作业管理。引导建立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和配套设施建设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危险化学品洗舱基地。
14.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完善船舶检验法规和建造规范,积极推进新建船舶建设岸电受电设施,鼓励既有集装箱船、客滚船等客船改造岸电受电设施。新建码头必须建设岸电设施,引导现有码头增加或改建岸电设施。推进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等船舶密集区建设岸电设施。完善岸电供售电机制,健全船舶使用岸电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靠泊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15.积极推进LNG动力船舶和配套码头建设。
鼓励LNG动力船舶建造和改造,优先使用LNG能源,完善LNG动力船舶建造规范和运营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完善LNG加注码头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标准规范,按照布局方案,加快推进LNG加注码头建设,形成LNG能源水上应用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1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治理。
积极推进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码头***工作。建立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遴选标准,严格落实《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内河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禁航相关规定,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安全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信息库,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共享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信息。结合危险化学品运输规模和码头布局,强化水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7.组织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船舶污染风险隐患。紧抓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这一源头,加强风险防控。坚持系统治理,建立与完善船舶污染“防、治、赔”的综合治理机制。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绿色航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本区域绿色航运发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工作进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探索建立区域间、上下游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的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对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力度,培育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型港航企业,建立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探索形成公众参与绿色航运发展与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航运发展领域。加快推进内河船舶污染责任险,鼓励航运企业探索长江绿色航运相互保险。
(十二)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制定绿色航运发展考核办法,依托专业化技术手段和人才,定期评估绿色航运发展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开展定期通报,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补贴和示范项目筛选的重要依据。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绿色航运发展相关主题宣传,广泛宣传绿色航运发展的成效和做法,交流推广绿色发展经验,积极营造促进绿色航运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绿色发展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强化船员、码头职工等一线人员的环保意识,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各项任务在全行业得到有效开展。
交通运输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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