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 船员进入封闭处所需遵守相关规定以减少风险
发表于 2017-08-07 20:27
本文来自:沃燊海事
所谓“封闭处所”,就是具有有限的进入口、通风不足、不适合工人长时间待在其中的处所。在任何封闭处所中,空气环境或许会氧气含量不足,或者富含有氧气和/或含有可燃的和/或有毒的气体或者蒸汽,从而对人命构成威胁。
在2015年,装载着木材货物的一艘杂货船停靠在港口准备卸货,两名船员负责去艏楼二层甲板(封闭处所)移除遮盖货物的防水油布,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被困其中,前去营救的大副亦是如此,三人因缺氧死亡。
在2016年,一艘油轮在卸载油质货物时,发现一个石油取样器在左舷3号油舱底部消失不见。最终决定,由两名船员进入油舱找回取样器。船员进入油舱后身感不适,之后船长带头实施了救援,但船长不幸身亡。
还有同年,在原油油轮“Sharp Lady”号上,大副和实习生进入一间底部含有烃蒸气的液货舱找回遗失的设备,实习生昏倒在地,船长贸然进入施救,不幸遇难。
因此,为了保护需进入封闭处所的海员的安全,国际组织在2016年就宣布一项新规定XI-1/7(《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于7月1日生效,要求船舶配备妥当的气体检测设备——封闭处所气体检测仪,要求船舶配备一台或多台妥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能够在进入封闭处所前至少测量氧气浓度、可燃气或蒸汽浓度、硫化氢气体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
同样在2016年,英国P&I Club高级风险评估师克里斯·罗伯茨(Chris Roberts)也称多数海员没有正确执行许可进入封闭处所的相关程序。因此为了尽量减少进入封闭处所造成的生命威胁,英国保赔协会建议应确保“工作许可”清单至少包括以下预防措施:
·多气体探测器是否配有足够长的管道,以便到达进入空间的所有区域?
·封闭处所在进入前至少保证了24小时的通风吗?
·在初始气体测试前,通风已停止了至少10分钟?
·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召开了涉及所有人员的工作前安全会议?
·是否设置了自给式呼吸器,并且在进入期间,指定在入口处的合格备用人员去与场所内的人员充分沟通?
·是否所有人员都进入这个场所,并带有个人多气体报警器?
·在进入过程中是否有适当的连续通风?
·在进入期间是否提前进行了充足的环境测试?
·所有相关人员签署了工作许可证吗?
为了保证船员的安全,只有在所有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已落到实处的情况下,人员才被允许进入船上的封闭处所。因此船员最好采取以上措施。
而最近,标准保赔协会(The Standard P&I Club)也调查了与封闭处所有关的伤亡事故,其指出大多数伤亡情况是由训练不足、不了解或者无视正确进入程序而造成的。因此,标准保赔协会出版了一份全面指南,以解决所有关键问题,帮助海员安全进入封闭处所。该指南强调了个别公司在设备、训练和船上操作程序方面的不足。
首先,标准保赔协会罗列了所有已向该协会报告的与封闭处所相关的安全事故,以此说明海员可能在封闭处所中遇到危险的不同情形。分析这些事故,标准保赔协会发现造成封闭处所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如下:
·培训不足
·未按照适当程序进入封闭处所
·未识别封闭处所中的危险
·盲信身体感觉,而不进行测试或检查
·救同事时,试图走捷径,没有遵循程序进行
·未能安全管理船上的岸上工作人员。
关于进入封闭处所,《SOLAS公约》制定了两项规则:
1.根据《SOLAS公约》第III章第19.3.6.2条规例进行应急训练和演习
2.根据《SOLAS公约》第XI1章第7条,为封闭处所安装大气测试仪器
封闭处所存在四种安全隐患:有害气体;物理或配置危害; 变化莫测、情形难料;吞没危险。
所有未经测试的封闭处所都应被视为不安全区域。若已知或怀疑封闭处所中的空气存在安全隐患,则只有在别无他选时才可入内。
标准保赔协会强调,若不遵守、不理解简单的进入程序,可能导致人员在进入封闭处所时遭遇不测。遵守进入程序,遵照相关原则,将有助于减少进入封闭处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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