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散装货物装运之易流态化货物的装运
发表于 2017-08-03 21:39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易流态化货物的主要危险在于它们的潜在移动性。另外,对某些物质尚具有某种化学危险性,在装运中除遵循固体散货装运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托运人在装货时向船长提交适运水分限证书及含水量证明,并在其中声明,证书中的含水量是证书提交船长时的货物平均含水量。若货物拟装入一个以上货舱,含水量证明应分别说明装入每一货舱的每一种货物的含水量。若按IMSBC Code规定的采样方法证明货物的含水量是均匀的,则允许对所有货舱提交一份平均含水量证明。
2、船长根据货物外表或状态,对货物是否可安全运输存有怀疑时,则应进行货物取样,并用简易方法近似检验其流动的可能性。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方申请重新检验。一般货船装运易流态化货物时,其含水量不得超过适运水分限。若含水量超出,则应拒装,但对具有特殊结构或装有特殊设备且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其含水量可超出上述界限。
3、装船前,做好货舱清洁,清除舱内杂物,保持货舱水密;做好舱内污水沟(井)及管系的清理工作,以防堵塞或受损;污水井(沟)上面铺垫透水性好的衬垫物,以利舱底渗水流人且不致堵塞,也可在污水井上设置“木井”排出。装货后应立即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保证其畅通。
4、装货过程中应防止混入杂质,特别是可燃物质。对铁矿类货物,应严禁铜、锌、磷、矽、砷、铝等有害物质混入;锑精矿,应避免砷、硫、铅、铜、锌、铁等杂质混入。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在降水天气进行装卸作业。但含水量较低且不会由于降水而可能超过TML的情况下或舱内全部货物在一港卸完时,可以在降水天作业。
6、在装卸期间,关闭装载或拟装载货物的不在使用中的所有舱盖。
7、为了防止货物移动及降低具有氧化性质货物的氧化作用,不论其静止角大小,都应在装货后合理平舱。经平舱后使货物表面峰谷之间的高度差不超过船宽的5%,且货物从舱口的边界均匀坡向舱壁,在航行途中不出现剪切面坍塌现象,尤其是对长度等于或小于100m的小船。
8、在航行期间,不得对装载货物的货舱进行通风。
9、对于易于氧化并有自热趋向的货物,如硫化金属精矿,可压紧货物或用塑料薄膜遮盖以阻止空气进入其内,从而抑制氧化,此类货物航行中更应禁止通风。
10、航行中应定期检查货物表面情况。若发现货面上存在自由液面或流态货物,船长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货物移动和船舶倾覆的危险,并考虑驶至附近港口避难。
11、航行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液体流人易流态化货物的舱室。对于某些接触海水会引起严重事故或腐蚀船体和机械的货物,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更为重要。
12、当舱内局部起火时,宜用少量水雾喷洒灭火,不允许采用大量海水喷灌冷却方法,因为这样极易使其达到流态化。
13、为保证人员安全,在装卸作业时,人员应佩戴气体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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