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散装货物装运之货物装卸
发表于 2017-07-24 17:09
本文来自:中国海事
由于固体散装货物自身的特性及运输保管要求不同,在装运过程中,为确保货物质量及人身、船舶和环境安全,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经验,促进固体散货的安全运输。
一、一般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散装固体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表,充分了解货物装卸操作一般要求。
2、对高密度固体散货,装舱时具有较大冲击力,应注意防止货舱设备受到损坏,在货物未全部铺满舱底前,禁止将货物从舱口高处直接落下。装货后应测定货舱的污水深度,以确定船体或舱内管线是否仍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时,应督促装卸工人及时调整装船机喷口位置,以尽可能保持船身正浮,即使存在短时横倾,也不应超过3°,并可减少平舱工作量。
4、装卸时应严格按装卸计划表进行,并应密切注意船舶吃水,如实际装卸效率和压载水排放流量与计划值出入较大时,应及时调整。
5、防止散货粉尘对船员居住生活区、甲板机械及助航仪器的污染。在装卸期间,若可能,应关闭或遮盖通风系统,将空调系统调为内部循环,遮蔽甲板机械的活动部件及外部助航仪器。
6、应根据货物静止角大小进行合理平舱。
7、装货结束前,均应精确测定压载水存量,并估算货物剩余量,以便安排装货结束前的准备工作。
8、大型散货船满载时,一般均存在一定的中垂变形,它使船中吃水增大,在限定吃水情况下,使装货量减小,故在装货结束前应注意观测吃水,防止吃水超出限定值。
9、卸货开始时,若船舶富余水深较小,不宜立即用水泵加注压载水,可先利用海水压力自然注入,以防大量海底泥沙被吸人压载舱。
10、卸货后的压载数量,应根据具体航线条件确定,及早估算出卸货结束的时间,以便安排开航前的准备的工作。
11、装货时做好货物的取样和样品封存,货物卸载前将货样交付收货人。
二、平舱要求
平舱可以减少货物移动的可能性并最大限度较少空气进人货物而防止自热,规则规定:
1、货舱尽量装满以防止货物移动,但不超过底舱或甲板的强度货物需尽可能合理的散布到货舱边界。
2、在考虑船舶特性和航线情况的前提下,当船长所获信息分析认为事关船舶稳性时,有权要求货物平舱平整。
3、对于多层甲板船,当仅在底舱装载货物时,需进行充分平舱以使货物重量均匀分布在舱底结构上。
4、在二层舱中装载固体散货时,如果装载资料载明,敞开二层舱盖会使舱底结构的应力超负荷,则须关闭二层舱盖。货物须予以合理平舱并将货面平至两舷,或者利用具有足够强度的纵向隔板进行稳定。须注意二层甲板的安全荷载能力,保证甲板结构不超载。
5、以平舱为目的,将固体散货分为黏性和非黏性的,静止角是表示非黏性货物稳定性的指标,其对平舱的要求为:
①静止角a≤30°的固体散货,须按适用于谷物积载的规定进行运输。
②静止角30°<a ≤35°的固体散货,经平舱后,货物表面的不平整程度即货堆表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船宽的1/10且不大于1.5m,或装货中使用经主管当局认可的平舱设备。
③静止角a>35°的固体散货,经平舱后,货物表面的不平整程度即货物表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不超过船宽的1/10且不大于2.0m,或装货中使用经主管当局认可的平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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