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借船套牌”骗取油补60万元 获刑11年
发表于 2017-07-20 17:36
为了骗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东方男子甘某权(男,现年51岁)将自己拥有的船证竟套牌在了一艘广西渔船上。2009年至2011年期间,甘某权骗取60万余元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该案经历东方法院一审,省二中院发回重审,东方法院重审一审、省二中院终审,甘某权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甘某权有船证,就想利用这套证件来领取国家补贴,可是他又没有船。于是,他找到了自己的亲戚黄某某“借船套牌”。黄某某的女婿王某某2007年建了一艘渔船,并办理了船号,该船只由黄某某管理出海作业。2009年至2011年,甘某权利用其名下的琼东方××号船牌套在王某某名下的桂北渔××号渔船上,冒充自己的渔船让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拍照,以此向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国家渔业柴油补贴款。
“他(甘某权)找我借船,理由是为了应付渔政部门来拍照。”黄某某说,就在工作人员拍照的前二、三小时,甘某权找来一伙工人将一个新的船牌挂在了其女婿王某某的船上,等工作人员拍完照片,甘某权就取下船牌挂回王某某原本的船牌。就这样,2009年至2011年期间,甘某权共计骗取国家渔业柴油补贴资金600084元。
2012年10月份,当时王某某的船只已卖给他人,但甘某权仍想继续骗取补贴。于是,他找到了当时的船主陈某某,许以好处后,将其名下的琼东方××号船牌套在桂北渔××号渔船上,冒充自己的渔船让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渔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在船牌印有“桂北渔”等字样得知是假牌。甘某权用套牌船骗补贴一案案发。
2013年7月,甘某权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由于甘某权对于自己用套牌船诈骗油补一事并不承认,该案审理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到终审等过程。2009年至2012年,桂北渔××船的两位船主黄某某、陈某某均多次证明甘某权借用桂北渔××船挂上琼东方××船牌进行年检,以及甘某权所称其造船的船厂、设计人员均表示没有为甘某权造过船等证据均证实甘某权犯诈骗罪。
海南省二中院认为,甘某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渔船柴油补贴款共计人民币60008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东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甘某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不不当。省二中院驳回甘某权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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