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依法注销不合格船员服务机构
发表于 2017-07-18 19:50
7月12日,厦门海事局对辖区船员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不再具备船员服务资质条件的机构,并及时给予依法注销处理。
在检查中,厦门海事局检查组发现惠洋(厦门)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着企业法人和办公场所变更未申请许可证更改、未能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公司无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无船员服务管理制度等严重缺陷。厦门海事局立即书面通知该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惠洋(厦门)工贸有限公司未在整改期限内做出任何反馈及说明,对海事人员的电话及短信通知也均未回应。
鉴于惠洋(厦门)工贸有限公司已不满足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要求,且收到厦门海事局发出的《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及期限实施整改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厦门海事局对该公司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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