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BNWAS的这些方面,PSC会重点检查
发表于 2017-07-17 19:32
本文来自:宁波海事
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ridge Navigational Watch Alarm System)英文缩写为BNWAS,主要功能是防止驾驶员在航行值班时不能履行值班职责而使船舶处于无人操纵的危险局面发生。
PSC检查重点
BNWAS实施复位功能的装置是否设置在驾驶台适于了望或在视觉指示附近的位置上。此举是为了防止值班驾驶员在并未履行值班职责的情况下仍旧能够轻易关闭报警。
BNWAS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的当。选择操作模式和休眠期的装置应予安全保护,只有船长才能有控制权限。对一些钥匙控制型的设备,钥匙应由船长保管,对于一些需要输入密码的设备,只有船长才能掌控该密码。
测试各级报警是否正常,在第一级报警未复位时,BNWAS能否激活第二级和随后的第三级报警,以及后续的两级报警是否有能够被识别的信号。
船长和值班驾驶员是否熟悉设备的操作及复位。
BNWAS的相关知识:
1.系统产生的背景
2001年7月IMO航行安全分委会第47次会议上,IMO技术工作组以及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国提出BNWAS的性能标准。该标准经过修订后,于2002年5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75届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驾驶台航行值班的报警系统的性能标准”的MSC.128(75)决议。该决议中明确指出“该系统用于监视值班驾驶员的警觉性,并具有为值班驾驶员提供紧急支援呼叫的功能”,但设备配备要求或指南一直没有确定。直到在2008年6月IMO航行安全分委会第54次会议上才通过了船载驾驶台航行值班警报系统配备要求的草案,并把该草案提交到在2009年5月召开的MSC86次会议上审议并得到通过,该设备在船舶上安装进入实施阶段。
2.设备配备要求
在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所有150GT及以上的船舶和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3000GT及以上的船舶,不迟于2012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500GT及以上但不大于3000GT的船舶,不迟于2013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
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150GT及以上但不大于500GT的船舶,不迟于2014年7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安全设备检验。
3.系统的组成
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由驾驶台控制单元、主处理器单元、计时器复位单元、驾驶员房间报警指示单元、公众舱室报警指示单元及电源部分等组成。
驾驶台控制单元:主要作用是用来设置系统报警的参数,对报警进行复位以及对其监视的驾驶台其他设备进行报警并显示。
主处理器单元:主要作用是处理来自各按钮或传感器的信号,另外就是把相关信号输出给相应的设备。
计时器复位单元/水密计时器复位单元:主要作用是让系统的计时器复位,部分船舶在驾驶台两翼装有水密的计时器复位单元。
驾驶员房间报警指示单元:主要作用是在驾驶台报警没有人处理时,系统把报警信号进一步传送到设定的驾驶员房间并发出声光报警。
公众舱室报警单元:主要作用是如果驾驶员房间的报警仍然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则报警进一步传送到公共舱室并发出声光报警。
4.系统的工作过程
航行值班报警的作用是监视驾驶台值班,即对该设备的驾驶台控制单元设置一定的时间间隔(3-12分钟)后,系统启动循环倒计时,在设置好的时间间隔内,值班驾驶员必须按一下驾驶台里面的复位开关或者操作一下驾驶台内特定的设备,则系统会重新开始倒计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如此反复操作,则系统就不断被复位,报警部分不会被触发,系统也不会发出声光报警。
如果值班驾驶员在设置的时间间隔内没有操作任何驾驶台设备或该系统的复位开关,则系统就会在驾驶台内产生声光报警(第一阶段报警),报警会持续一段时间,例如30秒。如果报警持续时间(如前面所述30秒)内值班驾驶员没有任何回应(复位或操作设备),则系统就会把报警转发到设置的值班驾驶员房间(第二阶段报警),如果在第二阶段设定时间的内仍旧没有得到响应,则系统就会把报警转发到安装报警单元的公共舱室(第三阶段报警),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在驾驶员房间或公共舱室内,不能取消报警,要想取消报警使系统复位,必须按驾驶台主控面板的按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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